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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推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若干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做好全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加大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省级各部门主管的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 

  (二)提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在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在国家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省级再增加适当补助;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1000元。将中药材列入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中药材为木本的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草本的享受退耕还草补助标准,由国土部门落实到地块。 

  (三)取消贫困县配套资金政策。对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定贫困县一律不要求县级资金配套,所需资金由省级足额安排。 

  (四)优化扶贫项目招标政策。依据扶贫工程项目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采购,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执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扶贫项目建设单位的,要将投标单位吸纳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数量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并将是否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支持人才培育引进 

  (五)强化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省直各有关部门60%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依托农林院校,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能。对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贫困户,政府在安排项目和扶贫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对乡镇农技、林业服务站的支持力度,达到乡乡有服务站、村村有土专家、户户有技术明白人,确保服务质量。 

  (六)引导和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扶贫下乡服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人员、农技服务人员和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贫困乡村开展科技应用推广,可参照农村第一书记补助标准给予补贴。经单位同意,可带项目和成果到贫困县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 

  (七)鼓励各类人群到贫困地区创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官兵到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增收,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三、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八)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工程。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门槛,努力实现龙头企业覆盖贫困地区所有产业和所有乡村,使贫困地区更多企业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九)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合作社。积极培育和创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合作社,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扶持。投入到经县级农业(农经)、林业、供销社部门认定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合作社”中的扶贫资金,可作为入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股金,享受合作社的收益分红。 

  (十)土地支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产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税。贫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经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 

  四、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十一)完善贫困地区电商服务体系。推选11个贫困县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十二)支持乡村旅游。对已立项或确定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扶贫重点项目,由交通部门会同旅游、农业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统一规划交通路标指示牌,由交通部门在交通干线组织设立。旅游部门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扶贫项目纳入当地旅游开发整体规划,统一安排旅游线路。 

  (十三)加强农产品贫困地区产地市场、田头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在贫困县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产业布局,依托规模化生产基地,选择果、菜、杂粮、中药材产业高度集中的县乡村建设产地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实现农产品 “产得出、存得住、运得快、卖得好”。 

  产地市场:主要配套完善产地市场的鲜活农产品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 

  田头市场:建设交易棚、地面硬化、分级分拣等初级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预冷保鲜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十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省市县三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贫困地区“三农”提供担保和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率先成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财政利用中央支持我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注资建立市级和有关农业大县、贫困县的县级农业担保公司,支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经营需要。 

  (十五)创新贫困地区保险政策。面向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覆盖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个人自缴保费,减轻贫困农民保费负担。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建立贫困地区农民保险灾后赔付从简从快、应赔快赔的快速理赔机制。各县可视产业情况和财力状况自行开展生猪、羊、杂粮、中药材、干鲜果、蔬菜、农产品加工等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适时给予奖补。

 

         山西省农业厅

2016年9月6日印发


内容时间: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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