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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贫困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短板、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批次推进、创新机制,对整村搬迁深度贫困村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提升工程。到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有基本完备的基础设施、有基本完善的公共服务、有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有文明和谐的美好乡风、有坚强有力的村级党组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县级党委和政府发挥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贫困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发挥主体作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贫困村退出标准为靶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瞄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坚持规划引领、资源统筹。根据贫困村自然条件、发展现状、贫困户脱贫需要,按照退出优先、批次推进原则,逐村制定提升工程规划,确定建设内容和标准,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力量攻坚。要坚持宜居宜业、生态优先。既要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又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二、重点任务

针对贫困村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落后、经济功能薄弱、人才持续流失、陈规陋习严重、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饮水、电网、道路、网络、住房等基础设施,提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信息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村集体经济、村级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内生动力激发等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到2020年,达到贫困村和谐稳定发展,乡村环境整洁优美。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饮水安全。实施安全饮水提升专项行动,采取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解决好水源保障程度不高、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落实贫困户入户工程经费50%补助政策,做好管网入户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建设和水质监测工作。到2020年,要确保贫困村群众喝上符合地方安全饮水标准的饮用水。

2.农村电网建设。实施贫困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机井通电工程、光伏电站并网工程,提升贫困村电力保障水平。结合全省贫困村脱贫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动力电覆盖率100%。

3.村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重解决村道“畅返不畅”问题。对建制村具备拓宽条件的窄路基路面拓宽至4.5米,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加密错车道,确保行车安全;建设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硬化路、联户路。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硬化路、通客车,撤并建制村通达通畅条件明显改善。

4.农村网络建设。加强贫困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推广普及,提升数字文化资源供给水平。推进贫困村电信普通服务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具备为学校、文化室、卫生室等公益机构提供宽带接入的能力,有条件的自然村通宽带。

5.农村危房改造。加大贫困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2017年完成10个深度贫困县及脱贫摘帽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危险土窑洞及其他危房改造任务,引导6.农村环境整治。开展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和街道整齐工程,有条件的村打造村级文化墙。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加强贫困村污水治理,改水、改厕、改厨、改炕、改圈、改气。加强贫困村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专人清运、有效处理,全面解决人畜混居问题。到2020年,贫困村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90%以上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残垣断壁、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杂草乱垛、畜禽乱跑”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村貌得到彻底改善。

(二)公共服务提升

7.基础教育提升。要重视处理好就近、就便与就优入学关系,在保留义务教育学校的贫困村实施标准化建设和全面改薄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缩减校际差距,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贫困村或联村根据需要建设幼儿园(班)。到2020年,确保贫困村适龄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且贫困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

8.医疗卫生保障。完善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15-20分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圈,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对偏远、小散等不具备村卫生室建立条件的“空白村”通过邻村代管、巡回医疗等方式,确保贫困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按要求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支持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结成医疗联合体,实现贫困人口就近就医、便捷就医。开展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实现“看病有保障,报销有人管”。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医疗服务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9.提升社保水平。统筹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救助,参保率达到100%,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由当地政府参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其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10.文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不重复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因素、服务半径,主要依托村党组织活动场所、乡村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等,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建设完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配备服务管理人员。鼓励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兼容便民服务、电商平台、农村物流配送等功能。到2020年,贫困村文化信息综合服务体系趋于完善。

(三)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

11.壮大村集体经济。立足贫困村现有资源优势,开展“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行动,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实现村级光伏电站全覆盖;挖掘贫困村自然资源、传统文化资源、红色旅游资源等,发展旅游产业扶贫;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盘活村现有集体经营资产、引伸优势产业、依托区位优势等,建立以土地、林地、扶贫资金、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利益连接机制和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做到贫困户“有业可从、有企可带、有股可入、有利可获”,贫困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主体、有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有增收产业项目,贫困劳动力有技能”,力争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12.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构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村级组织体系,提升贫困村治理水平。健全贫困村党组织,在村民小组(自然村)、主导产业链和主要社会组织组建党小组,提升党组织覆盖面和战斗力。推进“并村简干提薪招才建制”,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回村,注重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干部,充实村“两委”班子,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打造“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13.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帮助贫困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利用乡规民约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人情交往、娱乐方式等的规范引导,破除封建迷信、聚众赌博、酗酒扰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建设好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社区,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贫困村孝道公益基金。

14.激发内生动力。开展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先富帮后富先进典型等评选活动,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实行脱贫激励机制,鼓励贫困户依靠自身努力率先脱贫。各类公益性扶贫项目,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引导贫困户通过辛勤劳作获得收益,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政治站位,将贫困村提升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自觉担负起贫困村提升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指导做好贫困村提升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二)完善提升规划。县级政府要按照贫困村退出的标准,针对制约贫困村脱贫的短板,按照退出优先、批次推进原则,逐村编制贫困村提升规划,制定提升工程任务图、时间表。对2017年退出的2270个贫困村要优先安排,保证年底完成提升任务;对2017年以前退出的贫困村,要进行短板补课;对2018-2020年退出的贫困村,统一规划、批次推进,确保对所有贫困村全面实施提升工程。县级要主动与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提升工程项目库,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级政府要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平台,使用好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政府专项债务资金、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财政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投入和统筹整合的各类财政资金,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给予集中投入、倾斜支持。同时要积极做好扶贫周转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承接,高效运作,保障贫困村提升工程所需资金。

(四)创新提升机制。县级要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积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贫困村提升工程。鼓励支持包村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发挥好贫困村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实施。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贫困村提升考核纳入到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成效考核体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对照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加强贫困村提升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规范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多元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贫困村退出真实可信,经得起群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附件:贫困村提升工程部门责任分解

贫困村提升工程部门责任分解

为确保到2020年完成贫困村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省市县三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贫困村提升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加大对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举措的倾斜力度,加强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委、县政府要担负起组织实施、落实到位的主体责任。现将部门推进落实责任分解如下:

1.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贫困户入户工程经费50%补助政策,做好管网入户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饮水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要确保贫困村群众喝上符合地方安全饮水标准的饮用水。

2.发改部门负责落实村级光伏电站全部并网发电指标。

3.经信部门负责农村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具备为学校、文化室、卫生室等公益机构提供宽带接入的能力,有条件的自然村通宽带。

4.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在各自供电区域内,负责具体实施贫困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机井通电工程、光伏电站并网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动力电覆盖率达到100%。

5.交通部门负责村级公路建设。对建制村具备拓宽条件的窄路基路面拓宽至4.5米,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加密错车道;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硬化路、通客车,撤并建制村通达通畅条件明显改善。

6.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完成10个深度贫困县及脱贫摘帽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危险土窑洞及其他危房改造任务,引导帮助贫困户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美观的住房。

7.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办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推进贫困村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和街道整齐工程,加强贫困村污水治理,改水、改厕、改厨、改炕、改圈、改气。到2020年,贫困村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90%以上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村容村貌得到彻底改善。

8.教育部门负责基础教育提升。要处理好就近、就便与就优入学的关系,在保留义务教育学校的贫困村实施标准化建设和全面改薄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确保贫困村适龄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且贫困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

9.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完善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要求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支持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结成医疗联合体;开展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开展农村水质检测工作。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医疗服务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10.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扶贫标准。

11.人社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患有重大疾病的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负责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12.文化、民政、商务、供销部门共同负责文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文化部门负责文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负责便民服务;商务部门负责电商平台;供销部门负责农村物流配送。

13.农业、旅发委、商务、林业、扶贫、供销、农机部门共同负责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业部门负责开展“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行动;扶贫部门负责实现村级光伏电站全覆盖;旅发委负责发展旅游产业扶贫;商务厅负责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农业、林业、扶贫、供销、农机部门负责建立土地、林地、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利益连接机制和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14.组织部门负责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健全贫困村党组织,推进“并村简干提薪招才建制”,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充实村“两委”班子。

15.宣传部门负责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帮助贫困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破除封建迷信、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16.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投入。政府专项债务资金、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财政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投入和统筹整合的各类财政资金,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给予集中投入、倾斜支持。

17.扶贫部门负责将贫困村提升考核纳入到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成效考核体系。


内容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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