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单位):
经批准同意,现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八不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举行脱贫攻坚“誓师大会”等仪式性活动。
二、不准脱离“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以笼统简单工作方式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不准为迎接检查考评新制展板、印制画册、制挂横幅。
四、不准市县两级未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五、不准随意设计增加规定以外的脱贫攻坚各类统计报表。
六、不准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运用“两张皮”。
七、不准开展内容空洞、方法生硬的会议调研培训。
八、不准以脱贫攻坚名义搭车安排行业建设任务。
内容时间:20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