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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8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到2018年我区将完成82060人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收入接近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与全区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全文如下: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通过实施“三西”农业建设、“双百”扶贫攻坚、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等,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中南部地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特别是通过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30多年来我区已累计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100多万人,切实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拓宽了移民增收致富空间,促进了中南部地区生态修复,为推进脱贫攻坚发挥了重大作用。实践充分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扶贫开发工程,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南部地区贫困问题的治穷之方、治本之策,是一条以川济山、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扶贫开发成功之路。

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制约,中南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产业层次低,工业基础差,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解决难度最大的地区之一,贫困问题已成为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最突出的短板。中南部地区9县区人均GDP仅占全区平均水平的36.8%,财政自给率仅10.6%;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区平均水平的70%。到2015年底,全区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12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4.5%;其中中南部地区9县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9.38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5%。同时,水资源紧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脆弱、贫困人口文化技能素质低等问题,加剧了脱贫攻坚的难度。总体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最艰巨的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决胜时期,我区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全区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综合考虑全区水土资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山区大县城、美丽乡村建设等因素,“十三五”时期在总结以往扶贫移民经验、大力巩固提高移民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抢抓国家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机遇,需要继续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通过挖掘移民安置潜力,对中南部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就地脱贫难度大、基本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六盘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5〕5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6〕30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等重要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和摸底的基础上,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对宁夏“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回顾,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安置方式、搬迁计划、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基本形势

(一)“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

1.进展及成效。

为加快脱贫攻坚进程,2011年我区启动了“十二五”中南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五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奋力拼搏,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累计完成投资123亿元,通过土地权属处置批准安置区用地9万亩,批复建设移民安置区161个,建成移民住房7.75万套,搬迁安置移民7.65万户32.9万人。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统一规划建设移民安置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土安置移民每户分配1套54平方米住房(上下有圈梁、中间有构造柱),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移民村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供电保证率等均达到100%,户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实现移民村“七通八有”(即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公交车、通广播电视、通邮、通电话;有学校、有村级活动场所、有医疗计生服务站、有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有超市、有文化广场、有新能源、有环保设施),解决了移民饮水难、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一系列问题,人居环境大为改善。移民村共建成通村公路1543公里,架设供电线路1701公里,新(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50万平方米。

移民增收途径明显拓宽。引导移民发展特色种养、交通运输、商贸服务等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加强移民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引进企业在移民安置区投资建厂或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发展劳动密集性产业,吸纳移民就近务工。移民收入结构明显变化,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7.8%,种养收入占23.5%,转移支付等其他收入占8.7%,形成特色种养收入为基础、劳务收入为主体的增收格局。移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绝大部分移民已初步跨越贫困线。移民村累计建设养殖圈棚3.19万座,大中型拱棚1.28万亩,日光温室0.35万亩;发展马铃薯、枸杞、葡萄、中药材等特色种植21.68万亩;开展移民培训12.55万人次,实现务工就业11.85万人;共引进30余家企业在移民村投资建厂。

经济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十二五”期间,向沿黄地区搬迁移民17.95万人,在城镇、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安置劳务移民6.16万人,推动了中南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有序转移,解决了沿黄地区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山川互济、共建共享。将引扬黄灌区宜农荒地或利用率不高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发展节水灌溉22.7万亩,提高了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整合部门资金集中用于移民工程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小开发、大保护,有效降低了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使迁出区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移民迁出后,将原有土地收归国有,针对不同土地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封造管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重点对迁出区17万亩的宅基地房屋院落等拆除后恢复为农用地,用于生态建设。移民迁出区共完成生态恢复230.1万亩,在移民安置区完成环村林带、道路绿化4.1万亩。

民族团结进一步增进。“十二五”移民搬迁对象中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规模的60%,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促进了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的相互交流和融合,在共同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过程中,增进了民族感情,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实现了回汉各民族共同繁荣。

2.经验及做法。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首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我区中南部地区的贫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对我区易地扶贫搬迁给予特殊照顾。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其列为全区民生计划的一号工程,举全区之力全面推进;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采取省直管县的办法,在规划编制、方案审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政策完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市、县(区)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以捐资出力等不同方式参与移民攻坚,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移民工作格局。

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把统筹规划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基础。深入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立足宁夏实际,着眼长远,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全区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水土资源开发和移民区产业发展、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就业培训等因素,高起点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移民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75号)等40多项政策性文件,健全完善了移民户籍管理、工程建设、土地权属处置、资金管理、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保障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把“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核心任务。围绕“搬得出”,认真筛选搬迁对象,大力宣传政策,选派移民代表到安置区参观考察,移民搬迁后及时拆除原有住房及设施用于恢复生态。努力拓宽安置途径,创新安置方式,对不同人群进行分类安置。围绕“稳得住”,同步推进移民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移民安置区实现“七通八有”;及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颁发宅基地证和房产证,做好户籍、社会保险等迁转工作,发放水费及取暖费补助,让移民身安心安。围绕“管得好”,健全村两委班子,加强社会管理,建立网格管理体系,推行便民服务,引导移民自我管理、民主治理。围绕“逐步能致富”,每户安排1个增收项目、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安置区建设产业基地,引导移民走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路子。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促进移民转移就业,提高收入水平。

整合资金,保障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建其账,各记其功”的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保证工程顺利建设。统筹国家投资、自治区配套、部门整合、社会支援、移民自筹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移民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要性:“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决胜时期,我区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家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我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以及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山区大县城、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利条件,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山川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必要性:一方面,部分贫困人口就地实现小康难度大。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制约,中南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解决难度最大的地区之一,贫困问题已成为我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最突出的短板。至2015年底,全区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12万人,其中中南部地区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9.38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5%。特别是中南部地区仍有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本公共服务和增收致富难以保障,就地脱贫难度大。另一方面,群众有搬迁意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给未搬迁群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渴望早日搬迁,到城镇、沿黄地区生活、脱贫致富的愿望较强。

2.面临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中央决定实施脱贫攻坚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并提出要做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精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出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投资标准。这些都为我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是城镇化发展为易地扶贫搬迁创造了新的空间。今后一个时期,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国家将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已启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固原市被列为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我区正在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路,积极推进沿黄城市带发展,启动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加快大县城建设,全区特别是中南部地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将明显提升。据预测,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5年的55%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五年间新增城镇人口至少60万人,其中中南部地区新增城镇人口20万人,将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促进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创造新的空间。

三是全区经济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撑能力增强。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稳步推进,一批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迅速崛起,能源化工产业、生态纺织业、文化旅游业等加快发展,各市、县(区)经济实力和财力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今后几年,我区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大众创业行动,为促进贫困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全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我区积累了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我区开展移民搬迁时间长、规模大、成效好,移民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长期以来,我区移民工作在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搬迁方式、安置模式、资金整合、项目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面临的挑战和不利因素。

一是巩固提高“十二五”搬迁成果任务艰巨。2011年以来,我区实施了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程,累计搬迁安置移民32.9万人,持续、快速、大规模的移民,使移民脱贫致富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据调研,搬迁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全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66.1%,与迁入县(川区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增收步伐较慢,尤其是劳务移民不稳固。同时,“十二五”移民安置区在防洪、排水、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生态恢复、产业发展等方面还需要投入财力,下大力气进行完善和提高。

二是我区已经不具备大规模有水有地集中安置移民的条件。水资源方面,我区中部干旱带移民和“十二五”移民开发土地的灌溉定额较低,均按旱作区补充灌溉配水,亩均配水量仅为引黄灌区的1/7—1/5。移民安置区生产用水普遍紧张,与周边老住户争水矛盾频发。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稳步推进,在国家分配我区黄河取水量难以突破的情况下,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凸显。土地资源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区已累计开发160多万亩宜农荒地用于移民安置,新调整开发土地的难度明显加大,致使近年来各县(区)开发了大量沙荒地用于移民安置,造成土壤培肥时间长、资金投入多、作物产量低,部分安置区土地还出现了盐渍化。根据摸底调查,在引、扬黄灌区的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同心县、盐池县等5县(区)虽然有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31.07万亩(共14个片区),但由于水资源难以保障,这14个片区在“十三五”期间不具备开发条件。总体看,由于水土资源约束加剧,“十三五”期间我区已经不具备大规模有水有地集中安置移民的条件。

三是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都是多轮扶贫没有啃下来的“硬骨头”。由于长期受自然条件恶劣、经济拮据、信息闭塞等因素制约,剩余贫困人口普遍思想观念保守,“等、靠、要”思想严重,文化技能素质总体偏低,接受新观念新技能难,创业渠道窄,转移就业能力弱,贫困程度深,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慢。经过多轮扶贫开发,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属于自我发展能力最弱、脱贫难度最大、减贫成本最高的群体,这部分人的脱贫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加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形势不乐观,劳务移民也难以大规模开展。

四是统建模式急需改革。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以往我区在住房面积、组织方式和各项补助标准等方面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各市、县(区)反映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移民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数量等条件的不同,移民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以往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的安置方式难以满足移民的差异化需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有利条件,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进一步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沿黄城市带和清水河城镇产业带为依托,着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扶持机制,着力加强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着力拓宽增收渠道,着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打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样板省区。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精准搬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和安置方式,将安置区选择在近水、沿路的地方,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深入调查摸底,尽量将贫困人口比重高的自然村作为迁出区域,严格确定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确配置扶贫资源,精准扶持搬迁对象。

2.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对不愿搬迁户,不强迫命令。做好宣传动员,激发移民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3.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根据搬迁对象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市场化安置方式和扶持手段,鼓励引导搬迁对象自谋出路、自主创业。充分尊重市县意愿,创新投融资模式、组织方式、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以及监督考核机制。

4.培育产业,增收致富。坚持从安置区和搬迁对象实际出发,大力培育产业发展。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强化移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和后续产业培育,着力提升移民自我发展能力。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搬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5.保障基本,强化管理。合理控制移民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存发展需要,政府不搞大包大揽,并尽力减轻移民群众负担。统筹考虑移民就医、子女入学、宗教活动场所、殡葬用地等需求,强化社会管理,确保移民区社会稳定。

6.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坚持山川共济,在全区范围内整合安置资源,对移民进行妥善安置。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债、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群众自筹等资金的使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统筹推进移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技能培训、产业培育等工作,到2018年完成82060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达到贫困村脱贫标准,到2020年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收入接近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与全区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1.实施区域。迁出区域:中南部地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中宁县(徐套、喊叫水)9个县(区),均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安置区域:按照山川统筹、全区一盘棋的思路,在全区5个地级市17个县(区、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

2.搬迁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搬迁规模。综合考虑中南部地区各县(区)移民搬迁需求、全区水土资源条件、资金筹措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十三五”期间对82060人2054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04人19980户,非建档立卡人口2056人569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各县(区)搬迁人口以2015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

4.分年度搬迁规模。结合我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建设或回购可安置4206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2056人)的移民住房;2017年建设或回购可安置40000人的移民住房。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6年搬迁安置3206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2056人);2017年搬迁安置40000人;2018年搬迁安置10000人。

(二)安置方式。

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城镇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推动结合等多种途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移民进行安置。充分挖掘安置潜力,对各县(区)安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级市协调在市域范围内调剂安置。

1.县内就近安置。在山区各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的部分群众,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政府配套建设饮水、道路、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就近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移民利用原有耕地发展特色产业。结合中南部地区新建水库工程、盐环定扬水改造工程等,提高移民耕地生产能力。规划安置36107人(含非档立卡124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4.0%。

2.劳务移民安置。依托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以及山区大县城,新建或回购符合标准的现有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用人单位与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协调签订住房合同,为稳定居住就业和增收创造条件。强化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和岗位对接,实现部分移民到企业稳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移民自主创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务移民就业。规划安置38422人(其中县内28644人,县外9778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6.8%。

3.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县(区),通过挖掘潜力,小规模开发部分土地,或利用现有国家、集体耕地资源,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4610人(其中非档立卡814人),占搬迁总规模的5.8%。

4.农村插花安置。在有条件的县(区),由安置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证的办法,回购当地农民进城后闲置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2921人,占搬迁总规模的3.6%。

积极探索自谋出路市场化安置,支持具有一定创业技能、商贸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通过自愿投亲靠友、自主创业就业等方式,自主购房置业,自主安置,经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认定身份后,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应的安置方式和投资标准,在住房、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户籍转移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市、县(区)在安置总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安置方式及其安置规模。

(三)搬迁安置计划。

1.分县搬迁规模及县内安置比例。根据山区各县(区)“十三五”搬迁需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耕地资源、水资源、人均GDP、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累计搬迁移民规模等反映贫困情况的因素,提出迁出县(区)分县搬迁规模及县内搬迁比例。规划县内安置64751人(含非建档立卡124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78.9%。

2.县外安置计划。根据川区各县(区)城镇化率、人均GDP、二三产业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累计安置移民规模等反映经济活跃情况和移民安置能力的因素,提出川区各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计划。规划县外安置17309人(含非建档立卡814人),占搬迁总规模的21.1%。

鉴于“十二五”永宁县劳务移民比重高,大武口区、惠农区全部为劳务移民,就业压力大,稳定任务重,红寺堡区不具备安置条件,西夏区要开展“西马银”相关工作,农垦集团转制为企业且以往安置的移民要移交地方管理,以上县(区)和单位不再安排移民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内容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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