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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陈亚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构建我省大扶贫格局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政引领,协同推进。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中,按照“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上下协作,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省属社会组织示范带头作用,利用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资源,上下协作,采用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

以人为本,精准服务。深入了解贫困群众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个性化脱贫方案,精准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灵活选择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我脱贫的能力。

发挥优势,注重实效。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丰富、灵活高效的优势,利用社会工作者善于组织协调、链接资源等专业特长,结合志愿者来源广泛、人数众多的特点,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充分发挥三方优势,在脱贫攻坚中取得实效。

    二、重点领域

    (一)参与产业扶贫。发挥社会组织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力量结合各地实际,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推广应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为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实现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

    (二)参与教育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院校和基金会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和扶贫支教等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三)参与健康扶贫。动员民办医院等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一对一帮扶”等公益活动,做好疾病预防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加大向贫困地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条件。鼓励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并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开展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帮助贫困人口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四)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在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心理疏导、精神关爱、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搬迁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拓宽致富路径,促进融合适应,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更好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五)参与贫困群众关爱保障工作。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参与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尤其是“三留守”人员,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权益保障、技能培训、生计发展等关爱保障工作,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实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六)参与其他扶贫行动。社会组织要在乡村振兴、就业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开拓沟通渠道,吸收采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建议,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大扶贫格局。在适当条件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社区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

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帮助社区社会组织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脱贫攻坚,为贫困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项目共建等培育手段,带动贫困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4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开展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等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具体措施:实施全省社会组织结对扶贫计划。发挥省属社会组织行业引领的推动作用,结合活动地域广泛和自身专长、优势与贫困地区社会组织进行结对扶贫。支持省属社会组织提供慈善信托、扶贫项目、捐赠款物、资助贫困地区公益慈善组织等项目,通过贫困地区社会组织承接实施,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组织发展,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实施“百社解千难”等社会组织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到2020年,100家省属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社会组织进行结对扶贫。

    (二)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社会工作

    要加快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县乡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在党政干部、扶贫骨干的有关培训中增设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将社会服务职能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基层群团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范围。

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着力提升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开展扶贫工作的能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5号)精神,对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机构派驻、挂职锻炼、对口援建、城乡共建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鼓励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对口援建、项目合作、定向帮扶、捐资创办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社会救助站、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具体措施: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区计划”。到2020年支持每年选派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贫困村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按照民政部的部署,从发达地区选择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我省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结对帮扶,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将受援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实施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每年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关爱示范项目,重点为贫困地区儿童提供成长支持、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

    (三)支持发展贫困地区志愿服务活动

加快孵化培育扶贫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扶贫志愿服务项目。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前提下,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各有关单位要为贫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具体措施: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联合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对已经实施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继续支持。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送到中国社会扶贫网和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宣传报道。

开展“菜单式”志愿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利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http://jx.chinavolunteer.cn)进行扶贫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记录等志愿服务动态管理。把扶贫志愿服务的开展情况,作为优秀扶贫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和服务品牌评选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支持、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细化落实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努力为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优惠政策服务。以财政资金为牵引,引导整合各类慈善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扶贫社会服务。

    (二)加强激励保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为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对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将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纳入国家和地方脱贫攻坚表彰范围。对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社会组织,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对自愿长期留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当地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大力宣传和表彰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营造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监督管理,对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部署贫困地区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活动的社会组织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年底联合向省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每年12月底前,统计并公布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给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的监管,对在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以及假借扶贫开发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或未获得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指定,擅自开展在线扶贫募捐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打击。


内容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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