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镇赉县肉牛养殖产业扶贫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镇发改综字﹝2019﹞7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821-26-03-002875)总投资28192.46万元,总占地面积20053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200平方米,建设发酵车间、发酵成品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简易料棚、辅助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万吨农作物肥料,购置工艺设备142台(套)。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镇赉县肉牛养殖产业扶贫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19﹞33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87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54万千瓦时,生物质颗粒约7774吨,液化石油气约2吨,柴油约171吨。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热风炉应采用高发射率节能材料;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应使用Y3、YX3型电机;配料计量、包装、烘干等工序应采用微机自动控制;应提高烘干炉尾气含湿量;应采用电容自动补偿屏进行无功补偿;应选用SCB13型变压器;风机应加装变频调速装置;应选用LED照明灯;办公楼应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
2019年7月25日
内容时间:201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