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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残联发〔2018〕3号)及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等31个部门《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吉残联发〔2017〕37号)精神,切实发挥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中的作用,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经省财政厅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2018-2020年,通过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产业技能培训及种养殖生产资料扶持,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与全省贫困人口同步如期脱贫。2018年扶持1万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实现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

二、扶持对象

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的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吉林省农业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但仍享受建档立卡政策;

(四)年龄为16-65周岁(含);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生产增收脱贫意愿,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具有与拟发展产业项目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三、项目原则

(一)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在200人以上的县(市、区)。

(二)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坚持残疾人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

四、资金使用

(一)项目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数占比等因素安排确定,主要用于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生产资料扶持及购买技术支持、跟踪指导服务等支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二)扶持标准可由各县(市、区)残联视具体项目和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其中,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按1人计算。

(三)用于生产资料扶持的资金不得少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扶持资金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发到贫困残疾人家庭,不可直接发放现金。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五、主要措施

(一)生产技术培训

精准掌握贫困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充分利用人社、农业、扶贫、商务等部门的培训资源,结合国家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根据当地地域优势和扶贫特色产业,以种养殖为重点,坚持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相衔接,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设置培训内容,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或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增收技能,有效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二)生产资料扶持

综合考量培训内容及效果,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具体情况,积极谋划和开展适宜残疾人发展、增收效果好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项目,量体裁衣、一户一策,为自主生产脱贫愿望强烈的参训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种畜(雏)、饲料、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扶持,切实帮助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自主生产,增收脱贫。各地可筛选一批有意愿、经营状况良好、发展稳定的各级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龙头企业等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并优先向其采购项目所需生产资料。

    (三)生产服务指导

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定期组织农业专家、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农技人员和经验丰富的能人大户,入户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种养殖技术、农作物病虫灾防疫、动物疫病防治、产品销售等生产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指导,及时帮助扶持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扶持效果。

六、申报审核

(一)确定年度扶持人数。项目地残联按照省下达的年度资金和任务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扶持人数。

(二)组织残疾人申报。申请项目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据实填写《吉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审核确认受助对象。县(市、区)残联负责受理和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初定受助名单。经公示后,确定受助对象。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指示精神和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确定的。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增强贫困残疾人自身“造血”机能。要积极争取人社、扶贫等部门的支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二)制定扶持措施。各市州残联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县(市、区)残联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早”行动要求,抓紧制定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和扶持措施,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推进项目早落地、早起动、早见效,确保实现预期扶贫效果。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挪用的地方,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及数据录入工作。项目地残联要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准确登记个人信息,详实记录培训、扶持和服务、指导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请各地及时将受助残疾人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系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受助对象转卖扶持物资的现象发生。各市州残联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掌握项目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典型和助残脱贫先进事例、总结推广经验。省残联将适时对各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绩效评价,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既定任务的地方,不再安排下年度项目专款。请各市州残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附表2)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 系 人:孙井微

联系电话:0431-82714547转8505

电子邮箱: 335948303@qq.com


内容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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