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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 7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政发〔2016〕12号),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残疾人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一批重点项目成功实施,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五年来,28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5.2万残疾人得到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残疾人培训24.9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4.9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0万人,56万人(次)得到康复救助和康复服务,8万人(次)得到托养服务补助,1.23万人(次)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教育资助。但与此同时,我省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全省还有10.1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近13.9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和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按照全面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的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实施“三个五”战略,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帮助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实施“三个五”战略,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使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面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相应的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妥善安置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身故后免费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2.建立和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确保与其他托底性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和通信、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比照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残疾人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落实好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策。推动将运动疗法等23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市医保支付范围等政策,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无力自筹资金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或提供保障性住房。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切实保障其基本居住安全。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积极培养托养服务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收养残疾孤儿。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6.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制定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分工方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在各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及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致富技能。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将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对重度残疾人,市(州)、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为2万人次以上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10. 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 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为6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技能, 促进增收。

  11.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二)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积极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制度。切实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加强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发展支持性就业,促进残疾人融合就业。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搭建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展销服务平台,制定政府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所有市辖区到2017年、所有县(市)到2020年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打造好“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3.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完善并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和扶持政策,支持各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等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园区,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扶持帮助。借助“互联网+”行动,创建吉林省残疾人互联网创业平台,大力开展云客服、电子商务、微店等适合残疾人就业项目,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依托网络就业创业。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近就便在社区和居家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省级机构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市、县两级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精准就业服务工程,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工作。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接服务。加强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及残疾人就业无障碍信息网建设,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共享。建立中等以上院校残疾毕业生基础数据库,为残疾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实习等帮扶,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开展向社会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试点。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省培训城镇残疾人4万人(次)以上,建设省、市、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80个。

  2.“盲人按摩妙手兴业”活动

  加强对盲人医疗、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切实提升盲人按摩技术、提高就业稳定性、增加收入。

  3.残疾人精准就业服务工程

  为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全省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的任务目标。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残疾人从业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三)大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落实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康复医疗机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合作,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成1所以上(含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列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对签约服务费残疾人自缴部分给予补贴。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家庭医生团队、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健全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健全全省康复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加强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和医疗卫生机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同步推进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推动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重点实施“全省残疾人假肢装配项目”“全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前臂机电假肢项目” “国、省级贫困县残疾人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项目”等。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规范化服务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4.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普通幼儿园要平等接收残疾儿童。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育教室、配备专职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落实“一人一案”,多种形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建立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部)。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逐步扩大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合理配备师资,到2020年,达到在校生400人的办学能力。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做好国家通用手语试点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补贴制度。

  5.完善和落实资教助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区域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实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落实扶残助学金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项目。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为送教上门教师发放工作和交通补贴。

  6.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加强残疾人“四自”精神教育,打造“追梦文化”系列品牌活动,开展“吉林好人·自强之星”评选宣传活动。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社区、进乡村等文化服务活动。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探索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推动建立各级残疾人文学艺术联谊组织。举办第五届吉林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7.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和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实施“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推动“一地一品牌”残疾人群众体育品牌创建工作。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推动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人才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训练保障能力,参与国家重大赛事活动,促进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提高。落实“残疾人体育冬季项目振兴计划”,拓展残疾人冬季体育运动项目,推动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备战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举办第二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8.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全省地级城市和县级市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加大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逐步对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全部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9.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府政务信息要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市(州)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市(州)以上电视台都要开播手语节目。做好市(州)残联门户网站无障碍示范应用。逐步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和救助服务。

  10.积极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认真落实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创建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示范县(市、区)

  在全省培育、创建15个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示范县(市、区),率先实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80%以上的目标。

  3.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成1所以上(含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4.全省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和矫治手术项目

  实施2526例大小腿假肢装配,并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实施40例前臂机电假肢装配及康复训练服务。实施80例残疾矫治手术,并提供配套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服务。

  5.贫困残疾人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项目

  支持15个国、省贫困县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服务。

  6.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7.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四平盲童学校及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聋生高中,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9.扶残助学项目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顺利完成中高等学历教育,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10. 打造“追梦文化”系列品牌活动

  在全省组织开展残疾人艺术作品展览展示、主题征文、阅读推广和报告会等活动,深入开展“追梦”大讲堂、“追梦”读书苑、“追梦”大舞台、“追梦”展示厅等系列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11. 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2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和指导服务。

  12. 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

  开展越野滑雪、冰壶等冬季项目,参加国际、国内举办的各项相关赛事。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做好国家关于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形成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检查和视察。省、市(州)、县(市、区)残联要与人大和政协等密切配合,普遍开展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和残疾人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各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4.创新信访工作载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

  5.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残疾人广泛参与国家民主政治与生活,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五)凝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捐款捐物,通过扶贫济困、助医助学等方式为残疾人开展帮扶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等方式,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服务,支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事业。加强助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增强服务能力,使助残社会组织走上规范化、组织化、制度化管理的道路。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推动各类志愿助残组织建设。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 “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活动,形成立足城乡社区、贴近残疾人需求、直接服务残疾人的品牌。加大助残志愿者招募力度,开展助残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建立志愿助残服务信息数据库,完善服务对接机制。完善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存、互助服务、服务回馈、星级认定等激励制度。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各级残联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助残志愿者培训制度,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对助残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倡导残疾人开展志愿服务,创造价值回馈社会。

  3.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脱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积极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供给,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4.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在全省重点打造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业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

  5.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全面融入全省宣传规划,鼓励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办好残疾人专栏及专题节目,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的策划设计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规划实施进程。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倾斜,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以加强市、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完成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四)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综合管理。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分析更新和综合管理,保障人员培训、入户登记、信息录入、检查评估、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需求。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报告要作为涉残法规政策研究和残疾人小康进程评估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完善绩效考评管理。推进残联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体系。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和专项统计报告发布。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全省促进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和向农业强省转变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中,确保残疾人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鼓励长、吉等地区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残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准确掌握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残疾人状况和需求。建立各级残联主席团委员建言献策制度,协调解决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县级残联规范化建设,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工作,全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落实场地、经费、人员保障。稳妥推进各级专门协会法人登记,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壮大专兼结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推动残联干部交流使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推动残疾人后备干部纳入党委组织部门后备干部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落实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

  (八)建立残联工作信息化保障。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快残联信息化系统移动互联应用,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服务模式建设。加强残联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的服务功能及内容建设。积极推进“全省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推广、运维保障和后续建设,统筹规划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及数据资源整合。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数据交换平台,开展残疾人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残疾人信息数据与社会基础数据互通共享。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残疾人信息数据与本级政府和上级残联的互联互通。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智能化残疾人证技术标准、技术管理规范体系建设,探索智能化残疾人证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全省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应用。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以国家支持为引导,加强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同配建。

  建设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健全全省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残疾人综合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认证平台。逐步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以及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强化分级管理、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撑等功能。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依托我省“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继续推出一批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和特色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工作。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开发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利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积极打造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五、落实责任,全面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每年要按时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规划实施报告。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省残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8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14 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16 建设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7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省残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8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19 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省残联、省教育厅

  20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1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残联

  2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 省残联、省体育局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网信办、省残联

  24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民政厅

  25 研究修订《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

  26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七五”普法规划。

  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省司法厅、省残联

  27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残联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省民政厅、省网信办、团省委、省残联

  29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30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3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32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33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4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与残疾人服务领域相关的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35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统计局

  36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内容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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