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要求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下拨和安排使用,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分配法,结合各区的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等因素。我局商财政局,提出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及计算依据如下:
一、2018年3月2日,省级财政下达至我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年度脱贫攻坚补助)53万元,拟全部用于产业项目和雨露计划。
二、根据池西区和池南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贫困户占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贫困户的比例,同时综合考虑贫困深度和脱贫任务等因素对省财政下达的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根据2017年12月全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结果,确认池西区有建档立卡脱贫户294户489人、贫困户12户22人,脱贫户与贫困户占全部建档立卡人口(845人)的60%;池南区有建档立卡脱贫户182户334人,占全部建档立卡人口的40%。同时,考虑到池西区有返贫户和新识别户,贫困程度和脱贫任务相对比较重,因此,池西区和池南区分别按65%和35%比例分配省财政下达的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综上,在省财政下达的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年度脱贫攻坚补助)53万元中,安排池西区34.45万元,安排池南区18.55万元。
内容时间: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