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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8  编辑:陈亚丰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思路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各项任务非常艰巨。全省民政系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凝心聚力,砥砺奋进,积极开创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着力落实《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规划,全力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相关社会治理、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大幅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升,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普遍建立,“十二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均超过10%,分别达到380元/人.月和2600元/人.年;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有序扩大,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得到落实,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稳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普遍建立。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救助能力建设有效加强,慈善组织快速增长,社会捐赠稳步增加,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得到鼓励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发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2张;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数量大幅增长,达到29216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步伐加快,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城乡社区协商有效加强,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水平明显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全面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服务改革力度加大,双拥共建深度融合发展,有效服务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稳步发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三区”计划全面实施,“三社联动”稳步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取得新的突破。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救灾标准、遥感监测和信息管理能力、物资储备库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开展。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殡葬、婚姻登记、收养、区划地名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同时,也应看到,我省民政事业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相比,与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更加出彩的目标要求相比,与国内先进省份的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民政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政策规范不够完善,对新兴领域发展缺乏有效指导,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效率不高,沟通协作机制亟需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二是服务能力总体偏弱。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公共服务普惠化进程亟待提速。三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重设施,轻服务”、“有钱盖楼,没钱运营”的现象客观存在。民政社会服务发展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渠道较少,地区间社会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不平衡。四是人才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队伍素质亟待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社区公共服务人员等社会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专栏1

河南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分 类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基本

民生

保障

城市低保

保障标准

元/月

186

380

保障人数

万人

148.2

107.91

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

元/年

1200

2600

保障人数

万人

369.2

392.9

五保集中供养

保障标准

元/年

2000

3800

保障人数

万人

20.8

16.5

五保分散供养

保障标准

元/年

1200

2800

保障人数

万人

26.9

32.1

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亿元

7.1

7.9

大病救助水平

元/次

1250.3

993

养老

服务

各类养老床位

万张

26.5

47.3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

28.49

32.2

社会

组织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数

19142

29216

社会团体数量

10572

11726

基金会数量

55

125

民办非企业单位

8515

17365

综合

防灾

减灾

累计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

362.49

累计各类自然灾害受灾人口

万人

——

9214.92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0

220

双拥

优抚

安置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农村: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70%

农村:上年度当地农民纯收入;

城镇: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军人康复器具配置

万元

380

380

县级光荣院

43

56

退役士兵安置率

%

——

99

社区

治理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41

93.7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

8

20

专项

社会

事务

管理

3A级以上级婚姻登记机关

——

19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形成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新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各项改革将不断深入,对民政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广泛提供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也更为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经济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能力受到影响,迫切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用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托底保障。二是在脱贫攻坚的新要求下,加快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特殊困难人员救助保障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确保与全国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民政系统迫切需要加强制度衔接、统筹救助资源,实现精准救助。三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少子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加剧,亟需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效益,满足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需求。四是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亟需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帮助他们享受市民化待遇,又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增加农村活力。五是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公益慈善、社会养老、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需要与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的趋势相适应,让群众有更多参与权和获得感。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增进社会活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为重要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专项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民政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应有贡献。“十三五”时期,要顺利推进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以下5个方面:

——牢牢把握新的发展理念在推进民政工作中的统领作用。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贯穿于政策创制、资源配置、监督管理、解决矛盾和工作机制建设等全过程,释放民政工作动力,激发民政工作活力;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资源统筹,长远目标与当前工作统筹,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统筹,推动民政工作协调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节约、环保的意识体现在各项民政工作中;落实开放发展理念,扩大民政事业对外开放程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外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公益慈善等领域,将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福利、专业社会工作等有益经验向国内外介绍和推广。坚持解放思想,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参与,着力提高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社会参与度;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由人民共享改革发展各方面成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将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稳步提升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共同享有民政发展成果,重点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增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牢牢把握在服务大局中凸显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做好受灾群众、低保对象、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基本保障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的发展思路,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安排,加强制度衔接,注重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基本民生精准保障水平,织密编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测算、动态调整各项救助保障标准,精准透明地引导社会心理预期,保证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

——牢牢把握法治建设在促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作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持依法办事,增强改革意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三社联动”步伐,推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信息核证、对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对象精准识别、民政工作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民政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牢牢把握晋位争优在推动民政工作上台阶中的抓手作用。以“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工作落实、实现晋位争优”专题活动为抓手,强力抓好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推动全省民政工作晋位升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化宗旨意识,改进作风,认真解决当前民政干部在作风、能力上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着力锤炼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好的民政干部队伍;聚焦效能提升,制定年度晋位争优的目标和措施,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突出执行,突出实干,努力实现创新发展的新局面;健全和落实激励问责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心情舒畅、积极作为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牢牢把握“软硬结合”在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中的支撑作用。坚持“软硬结合”,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突出解决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和民政干部作风能力软件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建、管、用并重,最大程度地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不断扩大民政公共服务惠及范围,提高民政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关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责、作用和权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搭建多方参与平台,激发各类社会公共服务主体活力,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增权赋能,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的双赢格局。

——坚持资源整合、配套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策管理体系,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衔接,在资源配置上互补共享,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民政事业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持续提升。城乡统筹、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衔接配套、规范高效、分工负责、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依法治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福利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范围适度扩大,保障基本民生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基本内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社区自治功能显著增强,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有效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高,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本实现。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日臻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逐步建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医疗补助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军供保障更加坚强有力。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军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民政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建成与依法行政、新型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


专栏2:

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5年基数

2020年

目标值

属 性

1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2.2

35

预期性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6

30

预期性

2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能力(%)

——

50

约束性

3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70

70

约束性

4

节地生态安葬率(%)

——

50

预期性

5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70

约束性

6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

≤1.3

预期性

7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3.7

100

约束性

8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9.3

50

约束性

9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24.5

60

约束性

10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30

约束性

11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2.8

3.5

预期性

12

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个)

434

2000

预期性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5

预期性

14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

——

13

预期性


第二章 保障基本民生

坚持共享发展成果,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做好援疆工作,开展脱贫攻坚,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第一节 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全面建立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更多参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测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三)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过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的合力。   

(四)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主动发现、转介服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城乡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广泛动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救助服务。

(六)提升救助能力。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严格规范低保认定标准,实施精准救助,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和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节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加强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体现综合功能,整合多方资源,统筹兼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个环节。

(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涉灾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灾害救助预算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等长效机制。

(三)提升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能力。建立健全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科学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布局,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时期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专栏3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规划建设6个省辖市、9个县(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至2020年,形成以中央储备为核心、省级储备为支撑、乡镇和社区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防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创建200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每个省辖市的农村和城市分别新建或改建1-2个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

第三节 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强儿童、残疾人、精神卫生等专业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动人口较大县(市)或孤儿数量较多县(市)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强化社会福利机构兜底功能。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关注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单人家庭生存状况,依托农村幸福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建设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构,着力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在生活、生产、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困境儿童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家庭寄养相结合的孤儿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开展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探索投保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建成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

第四节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一)强化管理服务。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确保实现慈善组织宗旨。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信托在拓宽慈善参与中的载体作用。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

(二)激发内在活力。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实施好“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支持捐赠人对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纪念。鼓励慈善行业和高等院校开展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支持举办各类慈善交流展示活动。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三)强化综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快统一信用代码建设。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强化政府监管,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四)发展福彩事业。加大对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福彩文化建设,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探索建立与福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

第五节 开展援疆和脱贫攻坚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新疆哈密地区和兵团十三师的民政对口援疆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人才培训、信息指导、工作交流,助推受援地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及时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协调服务机制。

专栏4

慈善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2020年底之前,在人口超过50万或者孤儿数超过300名的县(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加强康复特教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2020年底之前,争取在一半以上的省辖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力争在2020年底之前,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

关爱困境儿童项目: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市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为核心内容,以“村儿童之家”为活动场所,以“村儿童福利主任队伍”为村社工作力量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力争在2020年底之前,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部建成。积极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底之前,全省村级儿童之家不低于500个。

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在省直管县(市)或人口较大县(市)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残疾人康复辅具安装或更换项目: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省内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点建设,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免费为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做好全省革命残疾军人康复辅具保障工作;继续依托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实施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更换康复辅具活动,2020年底之前,确保服务目标人群在2500人次以上。

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每年新建1所和改建1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到2020年,力争每个省辖市都有1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第三章 大力发展养老事业

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为我省重要的服务产业,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引擎和新基础支撑。

(一)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到2020年末,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考虑照顾少数民族风俗、生活习惯。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人补贴制度;推动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改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供养设施水平,推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打造区域性养老中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

(四)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和养老机构远程医疗等试点项目,推进智慧型医养护一体化发展。

专栏5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护理型床位达到30%。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和示范作用。

——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

——建设医养结合设施。

——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敬老院建设。

——建设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推动老旧社区等开展适老化改造。

第四章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一节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

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为着眼点,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全面落实科学民主决策、便民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探索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分类推进社区赋能、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壮大社区专业社工机构和社区社工队伍,激发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活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指导我省“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扎实做好探索创新工作。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提高村(居)民对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参与感和认同感,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用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三)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构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依托、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力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深化拓展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以社区网格、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力争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30%。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施“一社区一社工”计划,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达到每万人3.5个社会组织。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公共服务。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培训等环节,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实施“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审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专栏6

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工程

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程建设,带动全省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进入,扩大社会服务领域和项目规模,提升我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省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主要力量。

社会组织评估项目: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名录提供依据,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五章 提升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水平

第一节 双拥

积极配合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做好相关承接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研究部队在职能部署调整、单位撤并降改、新旧体制对接、官兵进退去留过程中对双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创造我省双拥工作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新做法、新经验,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预见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协调做好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依托城乡社区健全基层双拥工作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社区拥军、

“双拥在基层”等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发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的平台载体作用,加强督导考评和跟踪问效,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军地协调和双拥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节 优待抚恤

    积极适应军队改革需要,创新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各项政策制度,健全优抚保障机制,规范待遇标准,构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优抚制度由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由解困救助向普惠加优待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加强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探索结对包户帮扶。建立健全军地退役军人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化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优抚对象服务网络,积极解决优抚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建立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制度,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优抚医院、光荣院服务保障能力。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第三节 退役安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及时修订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包括惩罚措施在内的安置法规政策和安置计划编制下达机制。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按比例接收退役士兵的政策规定,实行精准安置,落实工作岗位,确保安置质量。全面推行“阳光”安置,完善退役士兵安置考核办法,将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的表现作为政府安置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以改善退役士兵知识结构、提高技能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的,以市场和退役士兵实际需求为内容,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对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制度。拓展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退役士兵信息库和用工需求信息库建设,通过就业咨询、就业指导、提供信息、跟踪服务等方式开展就业专项服务。建立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长效机制,确保伤病残士兵得到及时移交、妥善安置。创新军供保障模式,不断提升军供保障水平。

第四节 军休安置

    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流程,努力做到“即退即审、即交即接”,推动实现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良性循环。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提升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让军休人员晚年生活更有质量、更加幸福。重视发挥军休人员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老有所为”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切实维护军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第一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改区、县改市工作进程,稳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纳入城镇体系管理。持续实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及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

第二节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地名法规政策,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加快形成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手段、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载体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丰富地名信息资源,建立各级地名数据库,实施地名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加强地名理论研究和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信息档案,推进地名文化产品开发,落实分类、分级、分层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举措。

第三节 规范婚姻登记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继续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积极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推动婚姻登记工作向家庭服务领域延伸。

第四节 深化殡葬改革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殡葬管理体系和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无殡仪馆的县(市)新建殡仪馆工程,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全覆盖,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政府投入,发挥市场在选择性殡葬服务中的调节作用,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发展绿色殡葬,实行生态殡葬行动计划,建立生态殡葬政府奖补制度,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提供生态安葬服务,力争到2020年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7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

尊重少数民族土葬习俗,科学规划少数民族公墓建设。

专栏7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加大对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的投入,全面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县级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对全省县级殡仪馆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火化炉全部更新一遍,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殡仪馆建设项目: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的县(市)殡仪馆全覆盖。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建1个殡仪馆,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要增建1个殡仪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法规政策,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执法水平,强化社会公共服务法治监督,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普法工作,构建比较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法规制度、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四个体系,为实现全省社会公共服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民政事业发展改革的组织领导,增强改革创新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对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激励机制、问责机制、考核评价和廉政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社会发展的考评内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节 加快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宏观统筹与协同合作相结合,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根据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构建和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框架。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制定30项民政地方标准,培育形成一批民政地方团体标准、企事业单位标准。开展民政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建设5个国家级民政行业标准化示范机构、20个省级民政行业标准化示范机构,建立1—2家民政标准化培育基地。加强民政标准化宣传工作,推广普及民政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实施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大考核和评估力度,推进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民政标准化理论应用与研究,打好民政标准化技术基础。

第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基层社会服务力量,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构建基层社会公共服务网络,搭建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人才、吸纳志愿服务、村级事务代办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民政事务性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开展社会工作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加强教学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网络,力争到2020年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5‰。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机制。建立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健全社会工作职业考核评价机制、选拔流动机制、职业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

第五节 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拓宽资金筹措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发展,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社会服务投资引导基金,对接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支持政策,探索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债券发行等方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破解融资难问题。

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积极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社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加大预算内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推进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采取划拨、协议出让、优惠招拍挂、租赁等多种方式优先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认真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

第六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强化全省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积极推动民政工作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发展。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以民政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全省民政数据中心,实现民政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计算对信息资源挖掘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编制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专栏8

民政信息化建设工程

河南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河南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体系、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数据中心和标准规范五部分。河南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成后,各个民政核心业务可以在线联网办理;各类业务之间,以及民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能够进行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从而实现民政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决策分析智能化、服务规范标准化、事项办理便捷化和查询监管透明化。

第七节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等关于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方面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和各项要求,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标准建设、设施建设、技术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全省民政系统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内容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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