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扶贫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村户档案设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形式主义问题发生,现就村户档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档立卡村户档案设置。对《黑龙江省建档立卡村户档案设置规范》中的“四账”予以取消。各地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确定村户档案。规范贫困户档案,既要反映出帮扶过程,又要体现出脱贫成效,确保识别退出程序完整、信息数据准确。
各地要加强扶贫手册填写的管理,保证《扶贫手册》填写内容的严肃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更换。要加大培训力度,避免因对政策、标准把握不准,出现反复填写、反复更换现象的发生。
二、切实减少填表报数。减少非必要填报数据,除动态管理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再组织大规模的入户采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意见》,实现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凡能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一律不再要求基层填报。
三、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省档案局、省扶贫办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档联发〔2016〕6号)要求,各地要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安全。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内容时间: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