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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黑扶组字〔2018〕1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4  编辑:陈亚丰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现价脱贫标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指出,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今后,脱贫标准所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大致能够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可以继续采用。据此,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以及我省近两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等因素,确定2018年现价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550元。

二、贫困对象退出、识别标准和程序

(一)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扶组字〔2017〕14号)执行。

(二)识别标准和程序。贫困户识别标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号) 执行,其中2019年识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550元,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据实识别为贫困户。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执行,并以县为单位对新识别贫困户开展相关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新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数据比对结果要反馈到基层和农户,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再按贫困人口的识别程序进行识别。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动态管理。(1)贫困户脱贫退出。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凡符合扶贫标准的,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和“返贫”录入;(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或自然减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

2.贫困村动态管理。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凡符合退出标准的,一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同时,对已出列不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要坚决回退。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

扶贫对象信息指标体系变化较大,各地要根据新内容和新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应采尽采,并及时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1.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在采集“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一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对于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表1)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含出列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和《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非贫困村基础信息采集。使用《非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表2)采集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信息。

5.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

6.2018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分别使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表5)和《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表6)采集信息,本次仅采集2018年底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公益岗位需要填写“聘用时间”和“解聘时间”,其他公益岗位需要填写岗位名称。危房改造需要填写“改造时间”和“改造补助(万元)”。

7.地理信息位置采集。通过建档立卡手机APP客户端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含脱贫户)地理信息位置采集。市、县、乡三级管理账号用户名和密码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村级账号已经发到市(地)、县(市、区)扶贫办,客户端下载地址另行通知。

8.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培训部署工作(9月26日至9月30日)

9月26日前省里印发工作方案,举办全省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部署动态管理有关工作。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10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市(地)、县(市、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完成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信息采集。

(三)数据录入工作(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进度情况,适时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相关功能和权限,并在申请函中明确2018年底脱贫、新识别、返贫、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人口数量。待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后,及时报告完成时间。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届时将关闭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功能和权限,且不接受任何省份延期申请。各地要统筹安排数据采集与录入工作,倒排工期,压茬推进。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整改(12月1日至12月20日)

12月1日至10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12月11日至20日,各市(地)、县(市、区)根据问题清单,组织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对隐瞒问题,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系统调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各县(市、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在12月31日24时前完成全部调整完善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届时将关闭动态管理功能和权限,动态管理工作结束。

(六)开展工作总结(2019年1月1日至10日)

各市(地)、县(市、区)要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强化人员、经费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基层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级要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凡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脱贫措施不可持续、当年新识别贫困户等情况的不能退出,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不急躁冒进,也不消极拖延。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要确保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要利用建档立卡手机APP系统,完成信息核准,确保系统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明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10个国贫县摘帽紧密衔接,各地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指导。在动态管理期间,国务院扶贫办将聘请第三方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导,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省扶贫办也将组成督导组,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发现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脱贫不实、质量不高,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工作方案报省扶贫办备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扶贫办联系。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蔡云雷  19904510833

吕凤明  19904512526

吕晓东  13351406110

电子邮箱:314213026@qq.com


内容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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