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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黑扶办联〔2018〕1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编辑:陈亚丰

各市(地)、县(市、区)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支行,各银监分局,各保监局: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致富带头人,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产业扶贫,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加强培育致富带头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产业项目缺位、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更好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标准条件,选好选准致富带头人

1、基本条件。致富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2、选择范围。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

3、选择程序。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和扶贫部门审定后,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4、培养数量。致富带头人培养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力争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已有创业群体较多的村可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2-3人。

二、加强技能培训,增强致富带头人创业能力

5、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把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在科学评估贫困村产业发展可行性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需要,紧紧围绕致富带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规划,年度计划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扶贫办备案。

6、切实选好培训机构。采取“县推荐、市审核、省认定”的方式,择优认定一批优质的致富带头人培训机构和教学、见习基地。建立培训师资库,培育创业导师队伍。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7、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坚持培训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按照致富带头创业需求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开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营销、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政策、能力培训,开拓致富带头人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

8、创新教学培训方式。大力实施“菜单式、小班式、订单式、体验式、案例式”培训,重点采用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答疑教学、多媒体教学、讨论教学、实物教学等方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切实增强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完善利益机制,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实效

9、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10、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四、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致富带头人创业环境

1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符合其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村村通”工程,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

12、加大保险政策支持。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通过降低费率、提升保额、争取补贴的方式,加大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优惠支持。

13、加大担保政策支持。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14、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

五、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动致富带头人培训

15、严明工作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市县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省里把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绩效纳入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范围,对市、县级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正向激励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各地各部门每年底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16、加强动态管理。县级要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17、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注重引导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各地要按照有好的带头人、有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有活动主题和实践载体、有培训和管理“四有”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推动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加快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贫困地区永不走的工作队,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要把培育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18、推动主体融合。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结合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继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持,强化致富带头人创业的科技支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借助中国社会扶贫网的载体,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

19、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类致富带头人创业带贫益贫典型;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龙江省银监会                 黑龙江省保监局

2018年4月20日


内容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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