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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编辑:陈亚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城乡、加大投入、惠农强农,较好地促进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快速发展、农民增收致富。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粮食连续十二年增产,“十二五”期末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2703万吨,创历史新高。畜牧、水产、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产量呈现两位数增长,油菜籽、淡水产品产量连续20年保持全国第一。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7%。农田水利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江河防洪体系、排水除涝体系、灌溉供水体系不断完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6。农业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全覆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村村通”比例均达到98%以上,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快速推进。新建农村公路73184公里,公路里程位居全国第四。全省清洁能源入户达到417万户。农村网格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缓解。全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7%。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农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844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十一五”末的2.75∶1缩小为2.28∶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扶贫开发取得重大成效,全省353.21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水域生态功能恢复明显。“绿满荆楚”行动全面实施,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取得巨大成效。

  (四)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实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覆盖,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9%。已建成运行的县级以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达到41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基层水利站机构全覆盖。农民合作社融资担保、信用合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农村经济展现新活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全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6.4万家,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有生力量。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45∶1,稳居全国前五位。休闲农业快速发展。农产品流通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快速推进。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球经济环境更加错综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我省面临“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多重战略机遇,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既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带来新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通过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新功能,逐步形成一产“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农业支持政策为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新支撑。国家持续加大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和“三农”投入力度,农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日益凸显,引领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条件。

  ——农村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精神,全面部署新型经营体系、产权制度、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创新、水利林业农垦改革等试点试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将释放巨大的制度红利。

  ——“四化”同步为“三农”发展开创新格局。全省21个乡镇(街道)“四化同步”示范试点成效明显。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农业装备技术升级提供了有力保障,信息化加快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拉动了农产品需求不断增长。

  ——创新驱动为“三农”发展拓展新空间。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在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创新创业提供了平台。

  (二)面临的挑战。

  ——农业竞争力不强问题日益凸显。生产资料与服务费用、土地成本、人工成本持续增加,农业生产成本普遍上升,农业生产效益低而不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多。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短期内难以缓解,我国农业补贴已逼近8.5%的国际贸易黄线,补贴空间受限。

  ——农业发展方式粗放问题日益凸显。耕地规模小、细碎化,“占优补优”任务艰巨,不利于农业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不足,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艰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规模仍然偏小,不利于农业农村生产要素积累和改善。

  ——农业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我省人均耕地少,水土资源紧张,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拼资源、拼消耗的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农业农村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增加。

  第二章 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夯实现代农业基础,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实现较快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让农民更加富裕,农村更加美丽,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宏伟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实现农村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使农村经济发展充满活力。

  ——坚持协调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从主要追求产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从单一产业向全产业链转变,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农村经济综合效益。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走农业生产效益提升与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积极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乡村,美化农村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改善农村民生。广泛开辟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加快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新进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

 

  第三章 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实施以治水、改土、修路、兴林、建园为主要内容的低丘岗地改造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完善田间灌溉和除涝体系,建设农业用电设施、农田和田间林网。实施《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以县(市、区)为主体,统筹使用农田建设相关资金,整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建设,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长江防洪减灾体系,对宜枝、荆江等重点河段进行整治,实施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加快重点涝区治理,重点实施四湖流域、梁子湖、斧头湖水利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郧阳、广水等主要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重要水利工程和鸳鸯池、付家河等重要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一江三河”水系连通等6处引调水工程,继续实施一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长山泵站灌区等8处新建灌区工程建设。以加强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实施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完善农业灌溉排水体系。

  (三)加强林业基础建设。推进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航空护林点。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建设。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强化林木种苗基础保障。

  二、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一)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新型、高效、复合型的技术和机具,支持农机工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转变,单项作业机具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加快形成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着力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马铃薯、花生、棉花、大豆生产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积极推进茶、果、蔬、药、菌等机械化生产和加工。努力实现粮食作物与其他农产品生产机械的合理配置,促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同步发展。

  (二)发展设施农业。以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菜篮子”工程基地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广普及适用性、多功能、智能化、轻简化、精准化的设施农业装备。推进高效蔬菜、花卉苗木、应时鲜果、高档茶叶、食用菌等设施化生产,建设一批园艺作物大棚优质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壮大设施农业规模。大力开展新品种示范和实用配套技术研究,突破设施农业周年生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立体种植、水旱轮作、循环农业等生产模式,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设施农业技术体系。培植一批设施农业高产高效技术组合示范点,形成涵盖设施园艺、设施畜牧和设施水产的标准体系。

  (三)构建防灾减灾体系。构建、完善、启动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强化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植保专业化防治,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警指挥、基础设施、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四大体系。健全全省现代农业气象精细化服务体系,建设武汉、荆州农业气象实用技术开发、推广试验基地,完善县级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立湖北省防汛抗旱减灾水利数据中心,实施重点地区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建设,加强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的病虫害防治。健全灾害评估与减灾预案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收集网络。

  三、强化农业科技与信息支撑

  (一)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化创新主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实施湖北省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支持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农业科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开展现代农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推动在农业良种培育及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与贮运、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围绕打造“中国种都”,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着力培育高产、优质、多抗、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和创新、丰产、提质增效的新技术。

  (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重要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成果应用能力的职业农民队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做好科技入户和科技示范户工作,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农业专家大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

  (三)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促进信息化与农业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加快涉农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依托12316“三农”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由“一个中心、N个系统”组成的全省智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农业生产监测、控制、交易等服务,促进农业产销向精准化、网络化转变。

  专栏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国家和省确定的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以及纳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的其他地区,加大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强化后续管护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到2020年,建成3570万亩高标准农田。

  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3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展12处新增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加快实施123处重点中型灌区、186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三峡库区规模化节水示范工程,力争新增10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及农村河塘整治与水系连通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四湖”流域综合治理,优先开展长湖、洪湖围堤整治与加固、干渠和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建设等重大工程和项目。以水库、堤防、水电站、居民生活供水工程、农田灌排设施和水源工程等为重点,限期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

  农业机械化重点工程:针对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主产县(市、区),分期分批实施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机械化推进项目,到2020年,争取粮油主产区实现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深入开展全面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到2020年,建成率先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30个左右。

  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开展良种繁育、粮食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和农业机械化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农产品产地加工关键技术集成和中试转化,推动精准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遥感监测、灾害预警、地理信息服务及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重点加强和提升乡镇农技服务站的科技推广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统防统治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农技服务。

  第四章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

  (一)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江汉平原以发展大宗农产品为主,重点布局优质籼稻、春玉米、商品薯、中长纤维原棉、优质油菜、蔬菜、砂梨、肉牛、生猪、蛋鸡、蛋鸭、精养池塘渔业、速生丰产林等产业板块。鄂东南丘陵山区以发展特色林牧渔产品为主,重点布局优质稻、春玉米、商品薯、优质油菜、蔬菜、水果、干果、茶叶、蚕茧、中药材、木本油料、肉牛、肉羊、生猪、奶牛、肉鸡、肉鸭、蛋鸡、大宗淡水鱼养殖、竹产业等板块。鄂西山区以发展山区特色农林产品为主,重点布局山地春玉米、高山蔬菜、砂梨、茶叶、蚕茧、种薯及加工用薯、食用菌、柑橘、中药材、木本油料、肉牛、肉羊、生猪、土鸡、水库渔业养殖和富硒产业板块。鄂北岗地以连片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种植为主,重点布局中筋小麦、夏玉米、中短纤维原棉、蔬菜、食用菌、桃、砂梨、蚕茧、肉牛、肉羊、肉鸡、蛋鸡、生猪、丘陵池塘养殖、木本油料、工业原料林、生物能源林等产业板块。

  (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林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推进水稻“一种两收”,在适宜区域推行“早籼晚粳”和“籼改粳”工程。在北纬31度以北的地区,布局中筋小麦板块,扩大小麦种植面积,确保种满种足。在北纬31度以南的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布局弱筋小麦板块,稳定或适当压缩种植面积,适当发展部分大麦替代小麦。压减低产低效棉区面积,稳定高产主产棉区。稳定蔬菜生产规模,扩大设施蔬菜生产,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扩大适销对路的水果、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生产。发展“粮草兼顾型”农业,推进粮饲轮作、饲料油菜、专用青贮玉米和优质苜蓿草种植。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构建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在做强常规渔业品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渔业,突出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引导木本油料、森林食品、花卉苗木等产业健康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畜牧业与种植业、林果业有机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等新型高效养殖模式。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重点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现代青年农场主及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制定完善湖北省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高科学种养、规范经营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引导其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技术、人才、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外部环境。

  (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连片治理土地为基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支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三产联合开发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重点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流转价格的合理确定,完善补贴政策,加强项目、资金、保险支持力度。坚决遏制“非农化”倾向,确保适度规模经营不改变土地用途,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推进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涉农企业等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实施互助性、经营性服务组织壮大工程,突出培育一批入社农户多、带动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联合社。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秸秆回收、粮食烘干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农业公益性服务。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一)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包装、贮存、运输、屠宰标准。全面推进蔬果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完善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体系功能,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二)落实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划分农产品产地污染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重点加强高危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互为条件、互认对接。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和生产经营主体“四级五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整合农业部门内部执法和农业质检机构,推进联合执法和农业综合检测。探索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和模式,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联管联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与激励机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提升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

  (一)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全面推进湖北省第二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出口农产品加工群和物流中心。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控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实施国家对外援助和南南合作项目为平台,以援助建成的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基地、农场)为阵地,扩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

  (二)加强外向型企业培育和扶持。加速建设湖北农业海外信息服务平台、营销合作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和外向型企业融资平台,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农业“走出去”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强化国际市场营销和品牌化建设与管理,推进湖北农产品出口逐步由初级农产品为主向高附加值的深加工品牌产品与初级农产品并重转变。发挥湖北农垦在农业“走出去”战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排头兵,以其他各类企业为后备军的农业对外资源开发梯队。

  (三)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的农业合作,设立一批省级“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以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为重点,加强对国外战略资源的利用。以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生产研发和培训工作为重点,积极参与国家对外农业合作和援助项目。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设备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科技升级和管理优化。

  专栏4 农业现代化发展重点工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省系统化培育职业农民30万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把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范围。实施农民合作社示范工程,建立合作社人才引进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统筹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种子工程、养殖业良种工程、种业企业培育工程,改善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测试、品种审(认)定、质量检测、良种生产和推广条件,提升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监管服务能力,打造“中国种都”,形成辐射全国的武汉、荆州、襄阳三大种子产业集群。农业标准化生产工程:实施园艺作物提质增效工程,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为重点,开展园艺作物“三品”(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工程,推广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重点支持大型现代养殖企业集团。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省级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综合示范区。实施大宗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半封闭式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第五章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一)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由规模扩张向转型升级、要素驱动、创新驱动转变。重点发展畜禽产品加工、淡水产品加工、果蔬加工、茶叶加工、粮油及棉麻加工。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发电、植物源新药等林业生物产业。探索建立全省农产品加工科技支撑体系,引导科企对接,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加快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组织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对接。

  (二)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培养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区),重点支持荆门中国农谷、襄阳有机谷、恩施世界硒都、荆州华中农高区、武汉东西湖国家级食品加工区等区域性农业产业化园区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园区向优势产地集中,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园产业链延伸,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构建。加快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和组织管理五大支撑体系。

  (三)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突出“三品一标”产业化发展,稳步扩大“三品一标”实物总量,创建绿色食品产业强省。发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绿色产地创建与认证工作。挖掘有地方特色、人文历史、品牌效应的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逐步构建由省级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等组成的多层次品牌发展体系。开展农业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完善品牌监管机制,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强化对同类品牌的管理和协调,加大农产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一)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和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扶持力度,支持第三方冷链物流的发展。构建农业物流服务的网络节点及涉农物流通道,全面实施农产品物流服务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引导其向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施“粮安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五大体系”。编制《湖北省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国家级市场、区域市场、田头市场互为补充的三级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武汉、荆州、仙桃等一批全国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争创长江中游冬春蔬菜产地市场、长江流域水产品产地市场。加快潜江、枝江等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升级改造。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市、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重点培育2-3家网上交易额过100亿元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或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加快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三、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一)打造八大系列旅游产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成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以“渔米之乡”和“四季花香”两大旅游产品为核心,打造四季花香、水乡风情、乡村观光、乡村体验、乡村度假、乡村科普、乡村文化和乡村节庆八大系列旅游产品。重点发展湖北乡村旅游六大片区:武汉都市农业乡村旅游片区、宜昌桔都茶乡乡村旅游片区、恩施民族风情乡村旅游片区、鄂东四季花木乡村旅游片区、鄂西北山地生态乡村旅游片区、江汉平原水乡田园乡村旅游片区。重点建设龙泉镇、吴店镇、漳河镇、七里坪镇、长岗镇等一批特色小镇。加强古村落文化遗存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的创意设计,开发兼具农业、旅游、文化属性的多功能产品。

  (二)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通过品牌提升、素质提升、文化提升、服务提升、基础提升、体系提升,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发展,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和营业收入不断提升。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宽带网络、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四、积极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一)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推进湖北智慧农业战略实施,重点推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精细管理、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农业信息服务等三大领域的应用和示范。实施“五大示范工程”,形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覆盖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优势农产品区域。支持和引导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三品一标”质量追溯、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湖北智慧农业云数据中心”,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服务。

  (二)鼓励农业新型业态发展。积极发展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会展农业等农业新型业态。推动科技、人文等创意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积极推广“农业嘉年华+智慧农业+休闲娱乐”等创新发展模式。支持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大力发展种业会展经济,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级种业会展之都。充分发挥武汉市农博会、汉江流域农产品博览会、荆州渔博会等农业展会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将湖北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打造成为湖北会展农业的第一品牌。

  五、完善农业产业链与惠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

  (一)引导农业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逐步建立产业链完整、价值链提升、市场链优化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引导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支持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藏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范围,打造“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链。大力发展农资投入品供销、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加工品物流、餐饮消费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推动农业相关产业联动集聚、生产要素跨界配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服务业与农产品产加销等相关服务业的有机整合。

  (二)完善惠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以农产品基地为纽带,大力发展“产销双向合作”订单农业,鼓励企业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户与农民合作社以资金、技术、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完善并巩固龙头企业与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或入股龙头企业。构建激励相容机制,优先支持能够统筹带动农户提能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民股份合作社、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并推广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证金制度。

专栏5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宜城市、钟祥市、罗田县等5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服务,按照程序和要求评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0个示范乡、500个示范村,对进一步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引导。

  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深入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和农业科技产业链工程。实施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将湖北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稻、油菜、畜禽产品、淡水产品、茶叶、马铃薯等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产值达到2万亿元。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新型流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实施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工程,重点围绕有机产品、新优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展开建设。实施农业产业链工程,重点打造生猪、小龙虾、食用菌、马铃薯等农业产业链,形成一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工程:实施“互联网+生产”行动计划,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实施“互联网+市场”行动计划,推进农产品营销网络化。实施“互联网+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信息服务便捷化。实施“互联网+管理”行动计划,推进农业行政管理高效化。实施“互联网+创业”行动计划,推进农民创业大众化,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六章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

  (一)全面推进生态红线管控。全面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科学划定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4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4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构筑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严格征占用管理,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实处,明确红线刚性约束。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节约集约利用农业资源。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技术,节约集约利用农业资源。加快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固化成型和秸秆生物炭生产技术示范点,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三)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发酵床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循环农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沼气在发展有机牧业、生态农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打造沼气综合利用的农业循环利用产业链。推进实施《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农业规划(2014-2025年)》,以汉江流域为重点,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以梁子湖流域为重点,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在四湖流域、三峡库区、梁子湖流域、大别山区等地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四)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切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田残膜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逐步构建以秸秆还田为主,其他形式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和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着力推动农田残膜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二、推进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江大河沿岸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大中型水库集水区为主体,统筹推进长江防护林体系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重点山系为主,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在符合政策的25度以上耕地、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等重要水源地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强退化林、残次林修复,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二)推动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建设,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积极实施江湖共治,重建江湖关系,整体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实施生态脆弱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以生态脆弱及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荒山绿化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行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健全符合湖北省省情、水情的河道管护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制度,推行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调水等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以秦巴山、武陵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对极小种群、林木种质资源和麋鹿、金丝猴、长江江豚等重点野生动物的保护。建立健全种质资源库,强化种源基地建设,加强地方优良畜禽遗传资源、农作物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快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制度化建设。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生物调查监管,加大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力度。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检测,建立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跟踪监测。

  (四)扎实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生态资源管理新机制,扎实推进咸宁市、十堰市郧阳区、石首市、京山县、罗田县等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突出森林、湿地、江河湖库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立足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条件,在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以发展循环农业、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为重点,促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污染土地修复治理。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严格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修复治理、合理利用受污染的土地。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形式,对重金属污染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黄石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推广一批面源污染防控实用技术,实施一批水体污染生态防控工程,建设一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立面源污染防控制度和监管体系,整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连片治理,从种、养、水三大源头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连片治理。积极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科学施肥用药和低碳农业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减少面源污染。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回收再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减轻和控制农业自身污染。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水产养殖污染,推广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减少污物排放和水体污染。

  (三)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监控地下水污染源。保护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监测,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工程,加强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削减超采区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专栏6 农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完成四湖流域、洞庭湖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

  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根据《四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在四湖流域实施防洪排涝、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环境治理与恢复、土地整治、粮食安全等五大工程,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湖区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长江中上游和三峡库区水土流失治理、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开展崩岗治理及坡耕地综合治理,到2020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00平方公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生态脆弱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启动江汉湖泊群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力争恢复江汉湖群大湿地原貌。开展长江岸带-洲滩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维护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原真性。实施汉江中下游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

第七章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一、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城乡供水管网一体化、城乡供水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促进城乡集中式供水提档升级。支持人口居住分散、联网困难的偏远地区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或独立供水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实施中心村电网改造、农村机井通电、贫困地区通动力电等重点工程,实现城乡电网一体化和智能电表全覆盖。积极发展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农村户用沼气,重点抓好以黄梅、孝南为中心的规模化生物质能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提高居民气化率。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

  (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完善县域村镇规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推进村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

  (三)探索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模式。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方向,科学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运行机制,实施“田园宜居、乡村文化、通畅路网、环境治理、乡村绿化”五大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化旅游名镇等特色生态村镇建设。积极引导小城镇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发展特色产业,优化镇区人居环境,打造特色小城镇。开展美丽乡镇暨“荆楚派”建筑风格试点。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加强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充分挖掘和保护古村落、民俗村落和特色村落、家庙祠堂、标志建筑、古树名木等。到2020年,完成2000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

  (一)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提高人均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和人畜共患疾病。加大农村妇女儿童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拓展重大文化体育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探索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推进部分地区农业人口就近城镇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确保城镇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权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基层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和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三)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体系。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加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鼓励各地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综合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引导支持农民创业。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推动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岗位等就业救助。

  三、扎实开展脱贫攻坚

  (一)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科学编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绘制精准脱贫路线图,严格落实扶贫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落实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脱贫激励机制。

  (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战略。继续实施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战略,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同步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在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积极创新“旅游+扶贫”模式,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实施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健全扶贫脱贫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制度,实现工作队对贫困村帮扶全覆盖,打通精准扶贫“滴灌”管道。支持本土成功人士带资带智带项目回归,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以及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组织金融、保险、电力、通信等行业及地方国有企业帮助贫困村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做到精准使用。

专栏7 新农村建设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城乡供水统筹,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集中供水,通过工程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提高农村安全饮水保障能力。

  大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在种养业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大型农村沼气工程,向具备条件的农户集中供应高品质生物质清洁燃气,实现多余燃气高值高效利用和沼渣沼液生态循环化利用。

  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全面推进建制村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硬化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

  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地区农田废弃物、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八章 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土地承包管理服务信息化。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体系。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探索建立农户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机制。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操作规则和风险防范机制。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稳步推进宜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入分配制度。

  (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收益分配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激活农村生产力。建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创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对各类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职业林农的扶持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加快实施林业综合执法和森林资源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体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创新水利工程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业供水水价调整机制。

  二、建立健全农业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稳增长、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农业资金投入渠道,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只增不减,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综合效益。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保证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在县(市、区)层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调整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业补贴范围对象、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与目标价格制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激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创新现代农业金融制度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提高信贷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互助“银行”、合作“银行”、租赁“银行”,扩大惠农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加大对中长期“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为载体,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引导互联网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展农村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以农合联为征信载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

  (三)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业务,提高农户防灾防损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特色、支柱农业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农村经济发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激发农村自治组织活力,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机制,扩大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二、加强规划衔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把本规划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分解成具体目标和项目,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编制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发展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方面与本规划方向一致。

  三、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投资和项目上的支持。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完善涉农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改进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四、加强科技支撑

  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体系,拓展科技创新领域,着力攻克粮食安全、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突破性品种。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开放合作和协同创新,做好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有效对接技术、资本和市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发展。


内容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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