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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编辑:陈亚丰

        为确保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鄂发〔2016〕6号)、《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措施。

  (二)“十二五”扶贫开发成效。“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紧紧瞄准扶贫对象,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解决36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机遇与挑战。“十三五”期间,扶贫开发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一是国家和省战略布局聚焦精准扶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省委、省政府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将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二是各级各部门政策措施聚焦贫困人口。省委、省政府聚焦“精准”,相继出台精准扶贫的硬政策、硬措施,建立“1+N+M”的硬支撑,在扶贫思路、规划、方法、资源配置、管理乃至干部配备上进一步精准化,从教育、医疗、五保、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贫困人口的安全网络,从产业发展、能力提高等方面建立开发脱贫、直扶到村到户到人的持续发展机制,有效推进资金、项目、技术、要素精确覆盖贫困地区、精准直扶贫困人口,形成精准脱贫有力支撑体系。《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市场与社会力量精准帮扶的合力正在形成。通过加强社会动员,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激励政策,健全社会帮扶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大力开展村企共建,搭建需求对接的网络帮扶平台,有效集结市场资本与社会力量,精确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形成了大合唱。四是多年实践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奠定了基础。全省已多次组织开展建档立卡,通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化平台,确立了精准扶贫的靶向;通过全力推进专项扶贫改革,下放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完善项目精细管理措施,推进了精准扶持到户到人;通过完善扶贫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办法,认真开展项目比对核查,促进了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这为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夯实了基础。五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得到有效激发。多年来,坚持内源式扶贫,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愿望十分强烈。

  同时,也要看到,未来五年全省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减贫任务繁重。2016年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量还有39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村还有4613个。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深山区、石山区、库区、疫区,改善生存与发展环境成本高,脱贫难度大。二是减贫成本更高。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相对容易脱贫的都摆脱了贫困,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致贫原因复杂,自身发展能力很弱,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减贫难度大,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需要投入更多的物力财力,单位减贫成本更高。三是区域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继续拉大,4个片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发展差距仍呈现不断扩大趋势。四是脱贫压力增大。“十三五”期间,经济下行压力短期难以缓解,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减慢,经济发展对扶贫开发的带动作用减弱。同时,贫困地区还面临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的难题,扶贫开发面临新的挑战,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推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需要作出艰苦的努力。

  当前,扶贫开发已经进入攻坚拔寨、决战决胜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最有力的举措、出台最过硬的措施,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维”纲要,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缩小区域、城乡、群体发展差距,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迈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各级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作为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并实行严格的精准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市场配置,社会参与。大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活力,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3.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遵循自然、经济、社会及人的发展规律,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实现精准扶持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扶到点上、根上,防止出现政绩驱动下“被脱贫”、“数字脱贫”及冒进现象。

  4.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做到发展与减贫并重,统筹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协同推进插花地区扶贫。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产业,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5.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帮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敢为人先的精神,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少部分贫困群众滋生“等靠要”的思想。

  (三)规划目标。到2019年底,全省39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6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区域整体贫困得到有效解决,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脱贫攻坚布局

  (一)对象范围。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和重点插花贫困地区等五大区域为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主战场。全省3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1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7个贫困县,是扶贫开发基本对象。各市(州)、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乡(镇)、村,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二)脱贫进度。2016年35%的贫困人口脱贫、30%的贫困村出列;2017年35%的贫困人口脱贫、30%的贫困村出列、25%的贫困县退出;2018年25%的贫困人口脱贫、20%的贫困村出列、65%的贫困县退出;2019年5%的贫困人口脱贫、20%的贫困村出列、10%的贫困县退出;2020年4个片区整体贫困有效解决。

  (三)任务与标准。

  到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相应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安居难、养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到2019年,贫困村全部出列。主要标准为: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到2019年,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主要标准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20年,片区区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区域整体贫困有效解决。

  片区主要目标

  大别山片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9.5%左右;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0%;实现100%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100%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车通保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大于9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森林覆盖率增长1.0%;城镇化率达到49%。

  武陵山片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速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实现县县通高速、100%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100%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车通保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大于9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5.9‰;森林覆盖率达到72%;城镇化率达到47%。

  秦巴山片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9.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率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00元;实现县县通高速、100%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100%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车通保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100%;森林覆盖率68%;城镇化率60%。

  幕阜山片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12%;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10%;实现100%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100%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车通保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率100%;森林覆盖率63%;城镇化率45%以上。

  四、重点工程

  (一)整村推进双脱贫工程。按照村户并扶、以村带户、直扶到户、村户共享的原则,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到2019年完成461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双脱贫。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对贫困村分类予以扶持。对自然条件较好、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贫困村,大力扶持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实现稳定增收、长远发展;对有山水人文特色的贫困村,大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增收脱贫;对资源匮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极差,找不到其它致富门路的少数村,结合城镇化建设,实行扶贫搬迁、培训转移、异地开发。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整合部门投入和引导社会投入,支持县级统筹使用资金,大幅提高贫困村整村推进投入水平。分期分批分类对贫困村实行综合治理,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大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分期分批分类对贫困村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现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覆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向贫困村摆布。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居工程。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19年完成30.63万户、97.79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依托中心村、小城镇、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和梯度转移、进城务工、投亲靠友安置等多种方式,有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控制标准,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精准对应到户,至少一个乡或村要统一一个房型设计。完善后续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乡村旅游、务工就业等渠道,着力提高扶贫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及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加大危房改造,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县级可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建房贷款全额贴息,确保贫困危房户有安全住房,到2019年完成3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雨露计划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瞄准对象、应补尽补”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使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学会一项实用技能,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到2019年力争培训转移20万人,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提高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统筹安排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四)扶贫小额信贷增收工程。创新发展扶贫小额贷款,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降低贷款门槛,实现贫困户“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各地可根据贫困户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规模,到2019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累计达到300亿元以上,确保全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商当地县级扶贫部门确定贷款额度。

  (五)“互联网+”脱贫工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到2019年实现贫困村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支持电商企业建设改造贫困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推进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7年对有条件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强化政策引导,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服务业,扶持农产品经营组织和专业经纪人队伍建设,到2019年农业科技远程服务和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

  (六)旅游扶贫脱贫工程。按照村景一体化、全域景区化的要求,编制4个片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规划,开发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地质景观、乡村风貌、田园风光等旅游资源,统筹项目资金投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观光、度假和休闲农业,建设生态旅游区,把四大片区建设成全国一流的乡村生态文化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以推进全省243个旅游扶贫村为重点,鼓励引导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增强重点乡村旅游发展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五级联创”活动。对旅游资源富集、具备开发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旅游规划公益扶贫行动,帮助贫困村开展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服务提升和旅游营销推广,带动贫困户增收。

  (七)光伏扶贫脱贫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发展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和无集体收入来源的贫困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市负责招投标,择优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大力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大力推进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利用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所有或贫困村贫困户共同所有,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八)创业就业与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将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其尽快实现创业就业。大力扶持农村贫困青年、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创业就业。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地区、贫困村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等的支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为其提供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平至少培养1-2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或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确保缺技术贫困户每户培训一个劳动力,每人培训不少于3次。

  (九)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资金互助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对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紧密相关的扶贫企业,明确其扶贫责任和义务,给予扶贫贴息贷款支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大力实施“千企帮千村”活动,组织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实现双赢。探索建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主要目标

  1.到2019年完成461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双脱贫。

  2.到2019年完成30.6万户、97.78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到2019年完成3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到2019年雨露计划力争培训转移20万人。

  4.到2019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累计达到300亿元以上,确保全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全覆盖。

  5.到2017年对有条件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到2019年实现贫困村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农业科技远程服务和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

  五、主要途径

  加快实施4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集中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着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稳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事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基础。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连通内外、功能配套、安全高效、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突出交通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铁路、高速公路、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快高速网络建设,到2019年37个贫困县全部通高速公路。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加强贫困县干线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等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实施贫困村畅通工程,在“十二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重点实施撤并村通畅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省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并将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条件,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贫困村通村公路、村组公路、产业路纳入通村公路并给予补助。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实施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贫困地区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抗旱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优先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力争农田灌溉保证率和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贫困县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6亩以上,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明显加强,抵御山洪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实施差别式扶持政策,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户农村饮水质量,到2019年全面稳定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提高贫困村用电安全等级和用电质量,到2016年全部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生活用电问题,到2017年全部解决贫困村生产用电问题,并基本消除全省贫困村的存量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增强贫困地区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支持贫困地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37个贫困县及重点乡镇通天然气。加快农村邮政、通讯、宽带网络、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加快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坚持以“四化同步”为方向,牢牢把握“三维”纲要,着力推进贫困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加大政策扶持,积极撬动市场资源,突出培植特色支柱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和支柱产业,增强贫困县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为县域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奠定基础。根据区域整体布局,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的思路,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实际,制定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到2019年实现特色产业对贫困村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人均一亩高效经济林(园)或一户有一项二、三产业致富门路,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允许村级组织利用扶贫资金异地投资,获得稳定收益。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

  (三)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疾控预防,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地区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加强贫困县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提高硬件水平,配齐配全基本药物。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到2017年对贫困村村医培训实现全覆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到2019年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到2020年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贫困人口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做好各制度之间的衔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推进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和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关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贫困人口健康管理一体化,实现就诊“一卡通”。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20万低保、五保对象全部脱贫。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制定低保、五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的衔接办法,及时将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纳入低保救助和五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以粮济贫”。外出务工贫困人口中,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自愿条件下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实施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工程,切实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居住环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关爱脱贫行动,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特殊扶持,支持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人数达到300人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支持37个贫困县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发展贫困县教育事业,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推进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到2020年贫困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贫困户子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素质,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建立资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落实贫困户子女免费高中教育政策。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每年从贫困县招收初中毕业生到大中城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毕业后继续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仍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逐步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到2019年完成94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到2018年完成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改造任务。支持34个有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县每县重点建设1所标准化的中等职业学校。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实施贫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训计划,完成26.3万人次培训任务。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全面落实片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教师荣誉制度。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推进贫困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9年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引导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发展的生态刚性约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县域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抓好再生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地产林改造、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国家和省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生态价值的有效补偿。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整治力度,科学有效地防治各类地质灾害。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

  (六)加快推进老区脱贫攻坚。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贫困老区为重点,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确保全省革命老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对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新确定的83个革命老区县(市、区)和855个革命老区乡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等支持革命老区贫困村建设的工作。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快309个重点老区乡镇脱贫步伐,继续在重点老区乡镇实施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示范项目,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项目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效益。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大幅改善,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老区贫困人口如期全面脱贫。

  主要目标

  1.到2019年37个贫困县全部通高速公路。

  2.到2020年实现全省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

  3.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4.到2020年贫困县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6亩以上。

  5.到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

  6.到2016年全部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生活用电问题,到2017年全部解决贫困村生产用电问题。

  7.到2019年实现特色产业对贫困村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人均一亩高效经济林(园)或一户有一项二、三产业致富门路,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33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8.到2019年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到2020年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贫困人口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9.到2018年完成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改造任务;到2019年完成94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20年贫困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贫困户子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10.到2019年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六、体制机制创新

  (一)驻村帮扶机制。完善驻村帮扶机制,打通精准扶贫滴灌管道。工作队要将精准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认真分析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驻点村五年帮扶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突出“三帮一扶”的工作重点,工作队要帮助转变思想观念、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帮助提高素质能力,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致富项目。根据扶贫投入、帮扶资源情况,结合贫困户的思想、身体、文化、技能等素质,合理确定帮扶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安排驻村帮扶力量,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落实驻村帮扶包保责任制,中央、省、市、县、乡扶贫工作队队长兼任驻点村第一书记,并充分发挥好第一书记的主体责任。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定期督查考评,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现驻村帮扶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对在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重点培养使用。

  (二)资源整合机制。按照“全面统筹、县为主体,简政放权、源头治理,瞄准贫困、精准施策”的思路,大力推行精准扶贫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财政奖补资金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实行“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切块下达资金,落实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制度,实现“省级部门出料、县级统筹炒菜”。省、市相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工作指导和目标任务督办落实上,对项目资金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放权由县级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到村到户精准扶贫项目。

  (三)资产收益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着力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积极探索贫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物权作价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精准扶贫试点。

  (四)合力攻坚机制。加强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市场扶贫、社会扶贫力度,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积极争取中直驻鄂帮扶单位加大定点帮扶力度。组织大中城市对口帮扶贫困县,经济强县、强乡开展区域对口帮扶。组织开展行业对口支援行动,引导三甲医院、省市名校与贫困地区医院、薄弱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协作关系。巩固驻鄂部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参建成果,进一步提高部队帮扶的精准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改善软硬环境,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活动,建立帮扶需求对接平台,实现精准扶贫帮困。以“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开展系列社会扶贫活动,形成大扶贫、大社会、大促进格局。

  (五)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有贫必扶的原则,对因病、因灾、因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返贫人口,按照公开公示、民主评议、村民大会等程序,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并于每年一季度及时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因户制宜实施精准扶持措施。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扶贫信息系统,实现部门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推进扶贫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和扶贫对象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完善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村级信息终端服务平台建设,将扶贫信息系统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

  (六)脱贫验收和销号机制。严格组织开展脱贫验收,既看减贫数量,更看脱贫质量,确保脱贫成效精准、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公众问询。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和销号按照“村级确定脱贫名单——村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抽查——县级媒体公示——市州政府抽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县级指导乡镇开展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贫困村脱贫验收和销号按照“县级确定脱贫名单——县级媒体公示——县级政府上报脱贫名单——市州政府抽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省级媒体公示——县级指导乡镇开展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贫困县脱贫验收和销号依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专班核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国务院扶贫办复核——媒体公告——省扶贫办组织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

  (七)脱贫激励和后扶机制。建立扶贫对象脱贫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的贫困县,全省通报表扬,并作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县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于未能如期脱贫的贫困县,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脱贫后续扶持机制,对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到2020年前,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七、政策支撑体系

  (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规定。落实资源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落实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基金、贫困地区“双创”基金、社会救助扶贫基金等“四大基金”,拓宽精准扶贫资金筹集渠道。中央和省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转型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重点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省直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省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加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投入,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

  (二)完善土地政策。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及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时,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好而快、优则先”的原则,竞争性分配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力争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搬迁用地应保尽保,并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市(州)倾斜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三)强化金融支持。依托“一县一品、一行一品”的县域金融创新产品评审办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地区实际,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担保基金+扶贫互助社+银行”、“产业扶贫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有针对性地满足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推进扶贫再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依托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四)发挥科技人才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做好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选派、管理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同特色资源相结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以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为重点,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科技人才到贫困地区一线服务,支持省级以下科研项目、人才计划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在贫困、边远地区实施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给予政策激励。公务员招录计划进一步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降低基层招录门槛,并设置条件留住队伍。“三支一扶”计划数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适当放宽招募条件。

  八、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扶贫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实行精准扶贫挂图作战,省、市、县、乡四级要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省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将精准扶贫作为“十三五”行业规划的重点工作,重点谋划、重点推进。

  (二)科学制定规划。片区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期推进,以完善大交通、大水利、大能源、大物流、大信息、大要素、大产业、大服务等网络为抓手,以实现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深度耦合为重点,编制4个片区“十三五”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政策措施、资金来源。各级行业部门要围绕精准脱贫,制订各行业部门精准扶贫计划,明确目标、支持政策、扶持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瞄准度和针对性。各市、州、县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各地“十三五”精准扶贫规划和精准扶贫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减贫路径、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出台精准扶贫的硬政策、硬措施,形成精准脱贫有力支撑体系。

  (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五个基本”建设,强化农村党组织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选优配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把党性强、能力强、作风实、敢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精准扶贫主战场。继续深入开展“三万”活动,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加大选聘大学生村官向贫困村倾斜的力度。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全覆盖。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好用好贫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村干部的报酬待遇。

  (四)严格实行考核约束。认真组织开展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驻村工作队考核和对口帮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聚焦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实行严肃问责。全面推进依法扶贫,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加强资金审计、检查,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管机制,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项目实施安全。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进行评估。

  (五)着力构建攻坚精神支撑体系。支持配合中央驻鄂媒体开展专项采访采风活动,讲好湖北减贫故事。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的专刊、专版、专栏、专题,准确解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有效激发社会参与扶贫的活力,坚定贫困人口脱贫的信心和决心,构建脱贫攻坚精神硬支撑,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和强大气场。

  (六)不断提高扶贫效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全省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要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贫困乡镇扶贫机构建设,在现有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乡镇人口规模确定扶贫专干职数。插花贫困乡镇应根据需要设置扶贫专干。各级扶贫开发相关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内容时间: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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