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 全部
  • 图书
  • 报告
  • 图表
  • 资讯
高级检索
热词推荐: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湖北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编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不断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就业形式和渠道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不断拓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以来,46万多困难残疾人和54万多重度残疾人分别得到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6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广泛传播,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众多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与此同时,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受各种因素制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还不高,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全省还有130万低收入残疾人口,农村残疾人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有50多万残疾人基本丧失生产生活能力,需要社会照护;残疾人在就学、就医康复、就业增收、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困难。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没有残疾人的幸福,就不能实现完整的“幸福湖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努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共圆残疾人幸福梦想,是我省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幸福湖北”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梦湖北篇的一项重要实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和优先保障,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又要鼓励社会帮扶,还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省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要统筹推进和分类指导全省不同地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受理并提供便利。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扶助。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享受对象范围。制定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推动落实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患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取消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线,适当提高支付比例。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险种。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经住建部门认定建档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日间照料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下,对残疾人能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招录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管理,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

  2大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增收。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创建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品牌基地和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千村百店”“农家书屋”等政府公益性项目要优先吸纳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开展云客服、众包、微店等适合残疾人的“互联网+”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电商发展。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以安排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面向困难创业者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提供给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对参加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补贴。积极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3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精准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和“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公共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网店”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平台。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残疾预防。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点,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范畴,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成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期建设和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推动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坐厕椅、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举办辅助器具创新大赛,推动成果转化利用。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鼓励各地康复中心开展以身心康复为主要目的学前阶段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动制定和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市(州)所在地和规模较大的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办好残疾人高中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制定和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部)。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扩大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特殊教育教师,应当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落实特教教师待遇,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教教师特教津贴。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上向特教教师倾斜。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基准定额。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补贴制度。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出版制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项目的发掘保护。支持省残疾人艺术团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举办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组织参加全国汇演。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不同类别和等级残疾人使用的小型体育器材,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特校。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全国性残疾人体育赛事。

  6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大中城市配置无障碍出租车、公交车,逐步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音像制品加配字幕,倡导食品药品外包装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电视台应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7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探索符合湖北省情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辅助器具、盲人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打造残疾人服务品牌。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完善《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办法》配套行政法规,修订《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探索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依法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残扶贫、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辅具产品开发、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企事业单位要增加社会责任感,国有企业应带头履行应尽义务,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和“三支一扶”助残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弘扬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逐步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料、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残联系统服务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培育一批精通残疾人事业绩效考评第三方评估机构。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残疾人组织微博、微信和公共客户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福利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文体、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发挥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和有关科研院所作用,深化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纳入省重点科研计划,开展“科技助残行动”。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体等基本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七)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将残疾人工作作为重点纳入援疆、援藏总体工作部署。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残联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探索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省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纲要》是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市、州、县要依据《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和有关各部门要将《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内容时间:2016-11-11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公告|帮助中心|咨询建议|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