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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水平三年行动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8  编辑:陈亚丰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切实提升全省产业扶贫质量水平,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和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产业扶贫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以提高扶贫项目覆盖率为重点,加快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和家庭手工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扶贫带贫能力,实现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构建可持续长效脱贫机制。

    (二)任务目标

    2018年,重点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覆盖率,加快实现产业就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全覆盖。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特色种养、林果、乡村旅游、电商、家庭手工业、公益岗位等产业项目和支持引导就业措施实现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获得稳定收益。

    2019年,重点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运行质量,继续加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培育壮大扶贫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扶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带贫增收能力。

    2020年,重点完善产业扶贫机制,巩固提升产业扶贫成效,形成县有主导产业、乡有生产基地、村有扶贫产业、户有增收项目、人有脱贫门路的产业扶贫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围绕提升扶贫脱贫质量,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援助之手、群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推动、典型带动,选准扶贫带贫产业。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产业扶贫,用足用好扶贫资源,构建大扶贫格局。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组织他们自愿参与到产业脱贫中来。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科学确定扶贫产业,找准脱贫路径,精准到户到人,不搞小而全,不搞一刀切。尊重群众意愿,考虑贫困户实际状况,完善服务体系,引导贫困户加入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大力发展与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产业,既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和收入问题,又保证未来可持续、长远能发展,保证扶贫产业有持久的生命力。

    坚持精准帮扶。把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扶贫边界,避免扶强不扶贫、产业不带贫。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扶贫带贫机制,自下而上设计产业扶贫项目,找准扶贫带贫结合点。

    二、扩大扶贫产业覆盖面

    (一)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和肉牛、肉羊、家禽等特色产业。建设1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强化科技服务,聚焦10个深度贫困县和206个深度贫困村,建立专家团队和技术服务队,推进科技支撑到县、产业帮扶进村、技术指导入户。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1.5万人以上。建立产业评估预警制度,防范产业风险。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贮藏保鲜、烘干贮藏、果蔬加工等设施,降低产后损耗。指导贫困县“三品一标”认证,培育5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举办京津冀蔬菜、食用菌、中药材产销对接大会,在北京、上海、深圳举办推介会,引导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去。到2020年,贫困地区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面积分别比2017年底增加105万亩、3万亩、97万亩和70万亩,家禽存栏比2017年底增加9500万只,肉牛、肉羊、家禽出栏分别比2017年底增加70万头、500万只和1000万只。(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二)实施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突出苹果、梨、枣、京东板栗、核桃、仁用杏、葡萄等优势树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优质高效林果产业,2020年达到1900万亩,建成25个万亩基地。发展现代林果产业园区,建设200个省级观光采摘园、示范区。支持林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以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产业集群,增强覆盖带动能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观赏苗木、特色林果和花卉种苗产业。(责任部门:省林业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乡村旅游业扶贫工程。以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开展摸底调查,协调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村,建立“百企帮百村”社会帮扶机制,建立旅游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库,落地一批旅游扶贫重点项目。提升旅游扶贫重点村基础设施,实施典型案例示范。组织省市县三级旅游扶贫政策和技能培训,实现旅游扶贫重点村全覆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建设一批客栈、民宿、度假乡村、旅游小镇,打造休闲园区和线路。完善旅发大会工作机制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带动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家乐,推出涵盖和途经贫困地区精品线路。(责任部门:省旅游发展委,市、县各有关部门)

    (四)实施电商扶贫工程。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鼓励贫困县选择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产品进行重点培育,支持网络销售公共品牌建设,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支持各贫困县在电商平台建设特产馆,开展农商互联活动,拓展网络销售渠道。2018年62个贫困县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达到130亿元,2020年实现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电商主体作用,支持阿里集团开展“扶贫样板县”建设,支持京东集团推广“跑步鸡”扶贫模式,支持苏宁集团推广线下“电商扶贫实训店”与线上特色馆相结合扶贫模式。开展贫困县农村电商服务资源对接活动,充实贫困县电商服务内容,完善贫困县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电商培训,2018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五)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加快建设国家批复的集中式、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对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进行集中调度,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接入系统评审、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调试等工作。2018年,45个国家级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32.5万千瓦以上,其中村级电站1412个、61.5万千瓦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六)实施家庭手工业扶贫工程。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手工业扶贫模式,推进手工业产品商标扶持工程,引导家庭手工业向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广魏县“扶贫微工厂”经验,引导城市企业与贫困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生产车间”或“分工厂”。引导贫困地区深入挖掘文化底蕴,支持贫困村设立一批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加快传统家庭手工业项目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机构+农民合作社+农户“六位一体”股份合作制模式,使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受益。2018年底前,实现家庭微工厂贫困县全覆盖,4.2万贫困人口增收。2019年底前,打造3-5个家庭手工业产品名牌。2020年,扶贫对象从事家庭手工业人员达到7万人以上,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其它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引导扶贫对象发展家庭手工业。(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文化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三、培育新型主体

    (一)建设产业扶贫基地。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鼓励市、县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指导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扶贫产业园。支持贫困县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产业发展。贫困县申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要把扶贫带贫机制作为重要条件。(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二)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借鉴推广“金鸡扶贫”“379”带贫模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参与比例达到30%以上,在企业提供的由专业合作社承接的商业订单中参与比例达到70%以上,项目租金分配比例的90%以上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可持续增收。到2020年,全省认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600家。财政资金入股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优先入股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申请产业发展贷款,根据带动贫困户规模,享受差别化贴息政策。扶贫再贷款优先向扶贫龙头企业投放。扶贫龙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农工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三)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贫困村推行“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选准产业项目,将农户组织起来,将贫困户带动起来。开展贫困地区国家级、省级合作社示范社结对帮扶活动。对贫困地区申报省级以上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申报合作社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扶持范围。支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技术、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培育服务主体,为贫困户提供良种繁育、代耕代收等生产性服务,建设产地初加工、农机场库棚等配套设施,带动贫困户发展规模经营。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农户开展生产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推进服务型规模化生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推动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指导贫困村以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发展服务型经济、推进股份合作、规范承包租赁经营为途径,激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增值潜力。2020年消除贫困村集体收入空白村,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工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四、创新帮扶方式

    (一)扶贫资金帮扶。对于有劳动力、有土地、有能力和主观意愿发展脱贫产业,但缺资金的贫困户,可以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帮助申请扶贫小额信贷。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按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市、县各有关部门)

    (二)土地流转托管帮扶。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包括特困、低保贫困户,可以引导他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租金收入,或将承包地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托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对承接流转和托管的主体,县级可以给予补贴,在特色种养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三)长期订单帮扶。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合作协议,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提倡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协议,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四)股份合作帮扶。贫困户以土地(林地、水面)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生产资料、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倡以“保底收益+股份分红”模式为基础,依法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参与生产、订单收购、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分享产业收益。鼓励贫困村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将扶贫专项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变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变单户扶贫为建立利益联结共同体,确保贫困农户每年都能获得“保底收益+股份分红”。(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五)资产收益帮扶。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8]3号),推动和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种植、养殖、光伏、家庭手工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群众乐于参与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注重形成物化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投资固定资产、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权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防止“泛福利化”。建立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激励机制,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作为资产运营方的实施主体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推进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六)就业帮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建,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到贫困地区创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七)产销衔接帮扶。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严格落实增幅要求,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到贫困县的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省、市不再明确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县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要求安排使用,以直接投入产业、资产收益等方式,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的产业发展项目,要突出带贫导向,扩大贫困群众参与度和受益面。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二)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银行“分片包干服务”制度,贫困县每个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管理,逐户信用评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积极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对带贫率高、扶贫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政府搭台组织、银行降槛降息、贫困农户承贷、保险机构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模式,有效提升贫困户小额信贷可获得性,最大限度减少贫困群众和扶贫企业风险。(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市、县各有关部门)

    (三)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贫困地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旅游业、健身休闲产业、新产业新业态、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做好相关产业用地保障。深度贫困地区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对深度贫困县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深度贫困县的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四)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要求,采取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进一步解决资金等项目、投入不对标、项目不落地、实施不规范、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提升扶贫资金效益。加强项目程序设计和过程管理,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对群众参与度高、集中连片发展特色种养的,可以给予生产奖补;对于投工投劳任务量大的,可以组织贫困户参与,给予劳务补助;对于受灾的贫困户,在组织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可以组织贫困户抗灾减灾、恢复生产,给予以工代赈补助。鼓励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贫困群众、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非贫困地区的贫困户,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组织规模化产业就业扶贫项目有困难的,可以灵活选择扶贫资金、土地流转托管、股份合作、资产收益、公共服务岗位和引导就业等方式给予帮扶。(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市、县各有关部门)

    (五)有效防范风险。加强产业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预报预警,加强产业引导和产销衔接,有效化解风险。村级扶贫光伏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也不得由企业投资入股,原来由企业投资建设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户借、户还,严格禁止“户贷企用”。创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指数化保险产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通过调整年度间收益分配规模等方式,降低收益波动的影响。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的权益。(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市、县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产业扶贫工作。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牵头组织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对市、县产业扶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种养业扶贫工作。省扶贫办负责家庭手工业扶贫工作;指导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依托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加强产业扶贫信息分析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分别牵头负责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林业产业扶贫。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分别做好产业扶贫资金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市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产业扶贫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扶贫产业摸底调查,摸清乡村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增收产业和到户项目,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源要素调配等工作;履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指导贫困户选择好扶贫脱贫产业,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按照进村入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实现产业就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全覆盖,并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委组织部,市、县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典型示范。实施产业扶贫“十百千”示范工程,在62个贫困县(含退出县)总结培树10大产业扶贫典型模式,筛选100家扶贫龙头企业,打造1000个特色产业样板村,给予重点扶持。各地要培育一批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中开展培训和示范交流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市、县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督查考核。依托全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加强产业扶贫信息报送和工作监督,各市、县、乡、村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安排、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要纳入平台,每季度一更新。建立省、市、县、乡产业扶贫重点工作清单和项目台账,进展情况每季度汇总,半年总结,年底考核。加强督导检查,组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产业扶贫组织推动、项目到村到户和帮扶成效情况,督导政策措施落实。把产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重点内容,对进展慢、效果差的适时通报,出现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扶贫产业覆盖、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和脱贫增收成效等情况。(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审计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8日


内容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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