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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8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是支持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坚强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为实现精准脱贫、提高脱贫质量提供有力保障。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不断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闲置浪费等问题,必须加以切实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并对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重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把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扶贫资金范围,形成扶贫资金总台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上下级、内外部大数据共享融合,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检索。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所有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上下贯通,纵向到底。实现各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上下贯通,打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部门联通,横向到边。强化行业部门对归口管理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实现各级财政和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

  完善制度,延伸链条。及时调整完善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流程融合,线上操作。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将预算分配、执行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等业务流程逐步融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实现自动提取和汇总,确保总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四、资金范围

  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安排用于支持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用于扶贫脱贫的资金,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资金中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等。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列出专项资金的名称和管理处室。

  五、主要措施

  (一)实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简便实用、实时同步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付环节的全流程、链条式动态监管。要开发部署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做好与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系统管理,并在县级或适当层级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信息对应。要明确监控要求,对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不精准,以及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下达、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要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计、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提升动态监控效果。

  按照由内到外、由易到难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财政部要求加快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上线,掌握扶贫资金层层下达到具体项目的情况和数据;2018年8月15日之前实现与支付系统对接;在县级层面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匹配和绩效目标省级汇总等功能,成熟一家、上线一家,在2018年底前实现13个市(含定州市、辛集市)、62个贫困县、113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全覆盖。同时,在系统建设上,逐步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相关部门、银行等信息系统对接。

  (二)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在动态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支付以及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的扶贫资金总台账,能够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实时同步,具备扶贫资金运行情况总体概览、流程追溯、风险监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智能检索、汇总分析等功能,实现多视角的监控和多维度展示。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认真落实《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8〕155号)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好绩效主体责任。市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协调督导市县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省级预算编制规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等,编制好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对每一笔扶贫资金明确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项目和对应的资金规模,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四)抓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全面监管。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室(局、单位)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局不定期组织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统一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及时向厅党组报告专项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市县财政部门各相关科室负责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局(科)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日常监管和检查过程中,要把扶贫资金总台账和动态监控系统反映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核实是否与实际相符,及时纠正数据失真等问题,完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

  (五)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省财政厅办公室牵头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省级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资金管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链条长,各处室(局、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厅党组决定,成立河北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农业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预算管理局、国库支付局、政府债务债券管理处、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金融处、综合处、税政处、资产管理处、机关党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具体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县财政部门也要比照省财政厅,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是触及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变革,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提升手段、克服困难、倒排工期,跳出旧的管理思维模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省财政厅统筹部署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各牵头处室(局、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农业处根据扶贫资金总台账,统一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按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的有关数据和情况,监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后,定期向厅党组或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厅内有扶贫资金管理职责的处室(局、单位)要把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为脱贫攻坚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协调督促对口部门和地方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环节,并将问题和整改情况抄送农业处汇总;国库支付局牵头会同农业处,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已经明确列入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要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部署并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闲置、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及时向农业处、预算管理局和相关处室(局、单位)通报监控情况;预算管理局牵头会同各相关处室(局、单位)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完善预算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信息中心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相关处室(局、单位)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实现监控平台和支付系统的对接;监督检查局会同相关处室(局、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办公室牵头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中央、省级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落实对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同时负责统筹督导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由主要领导部署推动,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细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不得要求村级填表报数。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主动作为,配合省财政厅尽快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推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相关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及银行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省财政厅将把市县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资金项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动态监控机制运行有效、扶贫资金管理成效显著的地方,在分配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内容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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