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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16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贵安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相关单位:

《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4日

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为确保已实现脱贫退出的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以下简称“已退出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已脱贫群众实现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进一步提升脱贫质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脱贫攻坚与巩固提升相结合,更加注重夯实脱贫基础,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按照“力度不减、政策不变、责任不松”的原则,着力构建脱贫攻坚提质增效机制,全面促进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加快形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工作新格局,确保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打好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六大“脱贫巩固提升战”,到2020年,实现已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特色主导产业覆盖所有贫困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全部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巩固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已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持续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在持续打好“四场硬仗”“五个专项治理”“四个聚焦”“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的基础上,在攻坚期间内已退出贫困地区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巩固提升战。对余下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返贫人口定期开展排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精准性。

1、开展余下贫困人口重点帮扶。对2018年余下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对,针对其致贫原因,继续明确帮扶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帮扶。达到脱贫标准的,严格按照精准脱贫退出程序要求实现脱贫退出,确保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开展已脱贫人口分类管理。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和“回头帮”活动,从实际出发针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能力,在广泛征求群众和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已脱贫人口分类标准并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在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中继续对脱贫人口进行分类扶持,帮扶干部要定期进行回访,及时解决脱贫人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稳定脱贫人口主要通过加强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农业保险等帮扶措施,引导防范扶贫产业市场风险、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等,着力将其培育成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对欠稳脱贫人口主要通过帮助发展增收项目或解决就业问题,稳定增加收入;对兜底脱贫人口主要按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继续给予救助,实现精准帮扶。

3、开展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返贫人口动态管理。重点关注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略高于当年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边缘户),对其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导致暂时性困难的,争取政策最大限度地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返贫;对确实符合贫困户条件和因各类原因返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严格按照精准识别有关规定及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

4、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返贫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贵州扶贫云”的应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已退出贫困地区要加强对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并实时监测筛查。不断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对已脱贫但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地方政府要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通过救助或其他途径解决,最大限度防止边脱贫、边返贫。

(二)打好产业和就业扶贫巩固提升战。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要措施,坚持产业革命不松劲,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

1.打好产业扶贫硬仗。坚决打好调减玉米种植面积硬仗。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退出贫困地区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发展茶叶、蔬菜、食用菌、精品水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选择好主导产业,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群众的覆盖面。加快发展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带动作用明显的种养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不断延伸生态产业链。围绕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实战培训,增强稳定脱贫致富本领。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措施,采取劳务补助、劳动增收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贫困群众和已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2、全力推进就业扶贫。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边培训边上岗,突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开展转移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岗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车间,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项稳定脱贫项目。优先在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巡河保洁员。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和已脱贫人口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三)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硬仗。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和“五个三”综合配套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从搬迁建设向后续脱贫发展和社会融入管理的全面落实转变。

1、全面落实“1+7”系列政策措施。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社会管理、培训与就业、产业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四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和社区管理的意见》1个总文件及《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文化服务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资源盘活及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7个子文件,对搬迁后的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安置地的生产生活,全面提升搬迁成效。

2、扎实开展“回头看”、遍访搬迁户活动。以安置点为单元,对已经搬迁入住的项目,开展拉网式“回头看”。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各项后续服务和帮扶责任人工作到位情况,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情况,搬迁群众思想情绪和思想疏导工作,搬迁群众承包地流转开发和受益情况等开展“回头看”和遍访。

3、强化搬迁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农民讲习所或移民夜校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培育搬迁群众感恩意识,提升搬迁群众工作技能,培养搬迁群众市民意识等,帮助尽快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尽早适应城镇生活。加大同新闻媒体、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定期通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讲好搬迁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强化对舆情的正面导向,营造积极良好氛围。

4、强化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持续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常态化片区巡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专项审计、扶贫专线等问题发现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搞变通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

(四) 打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战。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

1、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逐村分析研究基础上,逐村制定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案。乡镇、村党组织要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重点要结合产业扶贫“八要素”,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物质基础。

2、创新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所形成资产带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优先用于购买公益岗位、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贫困户帮扶及保障支出。加强对村集体经济运营,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大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大力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农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价值链环节的份额,多渠道增加农民和村级集体收入,稳定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五)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战。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优化美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源良性运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加快推广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贫困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树立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强化感恩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规范养成,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3、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重大建设事项、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公益事业等进行公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扶贫为抓手加快推动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动员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

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切实组织和动员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和项目资产管护提留机制,增设公益岗位,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

(六)打好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提升战。认真落实村级组织建设“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的要求,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攻坚期内,省、市、县驻村工作队伍不撤、帮扶关系不变、帮扶力量不减。

1、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的调整任用,必须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双签字”制度。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复员队伍军人、村医村教、本村致富能手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大力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主任。扎实开展驻村“轮战”工作,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结合实际明确做好其做好巩固脱贫提升工作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内容,严格管理考核,树立鲜明导向,对优秀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宣传表彰、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的及时“召回”调整。

2、加强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培训。继续用好“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农民讲习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的作用,落实分级培训责任,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提升需求和实战化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轮训工作,每年对乡镇干部、村“两委一队三个人”进行专题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着力增强发展经济、改革创新、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带领群众巩固脱贫提升的能力,打造一支对永不撤走的扶贫工作队。

3、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进广大党员、各类专业人才到农村发展。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在手上。加强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组织和支持农村党员带头稳定脱贫致富。加强对已退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

三、工作保障

攻坚期内,已退出贫困地区要按照“力度不减、政策不变、责任不松”的原则持续做好巩固脱贫提升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已退出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巩固脱贫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调研,定期带头遍访未脱贫户和已脱贫户,亲自部署巩固脱贫提升重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制定年度脱贫巩固提升计划或工作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层层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压实责任,逐步缩小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差异化扶持,最大限度防止扩大“悬崖效应”,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坚强的有力保障。

(二)加强正向激励。对顺利实现贫困退出的县(市、区),在其实现退出当年,由省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已退出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扶贫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攻坚期内,原有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三)加强责任落实。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退出县继续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双组长”,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巩固脱贫提升长效机制,确保脱贫质量。把巩固脱贫提升工作列为已退出县(市、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巩固脱贫提升工作不力,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已退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或严肃问责。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在省级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继续抽查一定比例的已退出县(市、区)。省里继续对已退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脱贫攻坚重大工作部署,继续对已退出县(市、区)开展督查巡查。采取日常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

(五)加强宣传引导。已退出县(市、区)脱贫摘帽后的总结和宣传工作,由国家和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已退出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节俭原则会同有关方面进行适当宣传。


内容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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