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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下同)通过新建、改建、回购、回收等多种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新增幼儿园学位1.9万个;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普惠率达到60%以上,主城区学前教育过于商业化、家长负担重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

1.规划新建一批独立占地公办幼儿园。根据主城区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幼儿园布局校点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独立新建29所公办幼儿园。优化公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时开工、按时完工。(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2.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并移交一批公办幼儿园。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配套建设并移交15所公办幼儿园。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移交行为不视为转让行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将产权登记给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缴纳税费。(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开展已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回收60所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全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同时,按照建设成本价回购50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

4.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123所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将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附设幼儿园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5.支持乡镇(街道)举办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剂闲置办公用房或购买闲置商业用房举办55所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6.依法登记一批公办幼儿园。理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扩大公办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大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7.加大财政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并引导50所民办幼儿园转设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

8.适时适当提高保教费标准。针对主城区办园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

9.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严格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批设为普惠性幼儿园。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对收费较高的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及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物价局)

10.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税收以及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加强幼儿园园舍租金价格指导,防止因园舍租金上涨而推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大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1.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之比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人。主城各区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事业编制总量不足的,从全市区县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调剂解决。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鼓励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举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支持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满足公办幼儿园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需要。(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2.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

13.提高幼儿园等级水平。改善未达等级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教玩具等达到三级幼儿园水平。提升二级、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使其逐步达到更高等级的办园水平。(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4.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以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为名收取高额学费的行为,培育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的良好教育生态。(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责任主体。主城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问、亲自抓,将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列入民生实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指导、支持和配合主城区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增加经费投入。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主城区规划建设、移交、回购、回收、改建、购买等不同方式增加的公办幼儿园及其提供的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差异化奖补,差异化奖补标准另行制定。主城各区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强化工作考核。市考核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民生实事督查内容和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内容。


内容时间: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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