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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农业保险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我市农业保险总保障金额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20亿元。全市农业保险品种进一步增加,地方特色产业收益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大宗农畜产品保险单位保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总保额占全市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全市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服务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能力,满足农户风险保障需求。

  二、主要工作

  按照区县申报、市级平衡、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和逐年提升、分类推进、先试点、再全面的工作步骤,开展“提标”(提高成本保险单位保额标准)、“扩面”(扩大收益保险覆盖范围)、“增品”(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三项主要工作。

  (一)推进6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成本保险“提标”。

  中央财政补贴型成本保险是指有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障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灾后恢复再生产的传统型成本保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作用,结合我市农业种植养殖业生产成本上涨的实际,提高中央财政支持的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生猪和能繁母猪等6个险种单位保额。2018年年底前,将生猪、能繁母猪保险单位保额分别提高至1000元/头、1500元/头,将水稻、玉米、油菜保险单位保额统一提高至500元/亩,将马铃薯保险单位保额提高至600元/亩。2019年,进一步将能繁母猪保险单位保额提高至2000元/头,将水稻、玉米、油菜保险单位保额统一提高至600元/亩。2019年成本保险“提标”后,单位保额较2017年普遍提高1倍左右,在参保数量保持2017年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新增保险总保额约36亿元。

  (二)推进6种市级财政补贴型收益保险“扩面”。

  市级财政补贴型收益保险是指有市级财政补贴的保障农产品产量减少、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的保险。充分利用市级财政补贴型收益保险,支持全市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转移市场风险,稳定脱贫增收,扩大生猪、水稻、柑橘、青菜头、蔬菜类和山羊收益保险等6个市级财政补贴型收益保险参保规模。2018年7月底前,总结评估我市已开展的生猪、水稻、柑橘、青菜头、蔬菜类和山羊收益保险的试点成效,重点对通过收益保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民增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等方面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2019年,根据综合评估情况,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与脱贫攻坚深度结合,扩大收益保险试点覆盖范围。生猪收益保险集中在荣昌区、涪陵区、垫江县、黔江区、合川区等区县开展,青菜头收益保险集中在涪陵区、丰都县、垫江县等区县开展,柑橘收益保险集中在万州区、奉节县、忠县、巫山县、梁平区等区县开展,蔬菜收益保险集中在璧山区、潼南区等区开展,水稻收益保险集中在永川区、垫江县、南川区等区县开展,山羊收益保险集中在城口县、秀山县、巫溪县等县开展。2019年收益保险“扩面”后,各险种参保规模较2017年普遍扩大1倍以上,在单位保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新增保险总保额约18.4亿元。

  (三)推进6种区县级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增品”。

  根据新兴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区县开展面向农业新产业、新领域的区县级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试点。2018年,启动长寿区鸡蛋、万州区猕猴桃、忠县笋竹等3个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启动江津区花椒、石柱县辣椒和秀山县中药材(含黄精和金银花)等3个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他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品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做好承保试点工作,试点取得成效后,适时在全市推广。2019年“增品”后,新增保险总保额约5.6亿元。

  三、资金安排

  “提标”资金安排。2018―2019年,在保费费率和财政补贴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分步实施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提标”到位,2019年投入总保费资金较2017年增加2.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亿元,市级财政新增补贴资金0.39亿元,区县级财政新增补贴资金0.29亿元,农户自缴资金新增0.46亿元。

  “扩面”资金安排。2019年,实施市级财政补贴的特色产业收益保险“扩面”,投入保费资金较2017年增加0.9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新增补贴资金0.39亿元,区县级财政新增补贴资金0.26亿元,农户自缴资金新增0.27亿元。

  “增品”资金安排,主要由区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2019年“提标”“扩面”到位后,较2017年共新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0.78亿元,可通过统筹使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或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特色产业收益保险试点的奖补资金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稳妥有序推进农业保险保障倍增计划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委、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有关责任部门、保险机构等,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推进农业保险的有关问题。市农委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动物防疫及农业保险理赔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市金融办要指导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农业生产需求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计划,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根据实际保险需求逐步提高我市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额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并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区县政府要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区县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重庆保监局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

  (三)完善“政保”合作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工作牵头部门,统筹推动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到镇(乡)村(组)。承保机构要加强与畜牧站、农技站、基层农业服务中心的合作,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发展农村协保人员,加大农业风险预防管理和服务投入,提高服务能力和承保理赔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和保险机构作用,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面向农民积极宣传农业保险重要作用,耐心细致讲解保险条款内容、业务办理流程以及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中的责任义务等相关事宜,努力争取农民理解支持农业保险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内容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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