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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3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任务。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广西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发〔2018〕11号)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行政村干部全员培训;按计划做好2019年度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扶贫信息员队伍培训,持续提高扶贫干部脱贫攻坚能力。

(二)培训内容。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扶贫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把《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作为必读书;将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脱贫攻坚政策和方式方法、乡村振兴战略等纳入培训内容。

(三)工作要求。

1.自治区本级扶贫干部培训。抓好各类扶贫干部示范培训,优化培训方式,优选培训课程,自治区举办的示范培训班课程作为市县举办同类培训班的必选课。自治区扶贫办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处室按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培训计划,按时举办培训班,发挥示范培训作用。

2.市县级扶贫干部培训。扶贫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办在配合国家、自治区级扶贫干部培训的基础上,要按照桂组发〔2018〕11号文件要求,会同本级组织部门,指导本级行业部门、定点扶贫单位结合脱贫攻坚需要,科学制定2019年度培训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做到见班见地见人,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切实提高扶贫干部脱贫攻坚能力。

3.实行季报制度。4月7日、7月7日、10月7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上一季度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第四季度培训情况统计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报送培训情况统计表作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的内容,各市、县要按时、认真审核报送,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4.规范档案建设。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全区扶贫干部分级分类培训任务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30号)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二、切实抓好雨露计划工作

雨露计划的补助条件、审核发放流程、项目实施管理等按照2018年雨露计划工作的规定执行,同时明确:

(一)补助对象。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的规定,由各县自定。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照执行差异化补助。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压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的责任。各县要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有学籍信息的职业学历学生名单、自治区提供的本科新生名单,及时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含因多种原因导致未在系统中标注学籍信息的贫困户学生),按要求出具2019年在校就读确认书,跟踪落实扶贫助学补助;对标注有学籍信息但实际已不在校就读的学生,注明学生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原因,停止发放扶贫助学补助。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

3.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工作纳入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各县要进一步加快补助审核发放进度,春季学期于6月30日前、秋季学期于12月31日前,把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4.按需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型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围绕扶贫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村种养技术、经营管理技术纳入培训内容,重点培育一批“土专家”、种养能手和技术骨干。推广靖西市购买服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模式,选聘一批返乡大中专毕业生、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等作为技术指导员,分片包干指导贫困户发展产业。

5.按要求做好学历教育补助学生信息录入和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28号)的要求,各县要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获得补助的贫困学生信息,实现雨露计划实施情况的查询和统计。此项工作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扶贫培训月进度报表分别报送市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2020年1月5日前各县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全年培训汇总表至市扶贫办;2020年1月10日前各市报送本市年度工作总结、全年培训汇总表至自治区扶贫办。各县将春季学期学历教育补助名单和银行转账凭证、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秋季学期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至gxfp9988@163.com。

三、扎实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各县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47号)要求,加快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一)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各县要完成为每个贫困村(含379个已纳入深度贫困村管理的非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的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加强致富带头人创业跟踪指导服务。各县要加快成立县级致富带头人指导服务中心和县级创业导师跟踪服务团队,为参加集中培训后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个性化的创业跟踪指导服务,提高致富带头人创业成功率和减贫带贫能力。

2.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创业政策扶持。各县要出台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政策,于8月31日前报备至自治区扶贫办。抓好扶持政策落地,扶持致富带头人创业,激励致富带头人提升带贫能力和带贫积极性。

3.推进致富带头人和村党组织带头人互促互转。县级扶贫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推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4.按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及时采集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按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业务管理子系统,同步录入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项目库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关于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通知》,新培育的致富带头人数据录入工作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排查,尤其是完善产业项目和受益贫困户等信息,避免逻辑错误。

四、大力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

各县要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天等县召开的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做好2019年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

(一)目标任务。县级扶贫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全区年内在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新建就业扶贫车间800个以上,并做好认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政策。县级扶贫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在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培育发展新型扶贫产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着力解决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

2.加大特殊困难地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力度。相关县扶贫部门要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边境贫困县、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极度贫困地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每个极度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原则上每个集中安置点建设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规模大特别是万人以上的安置点建设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解决搬迁贫困户后续就业扶持问题。

3.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信息录入工作。县级扶贫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挂牌、星级评比等工作,及时将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信息、受益贫困人口信息等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车间业务管理子系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关于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通知》,未录入系统的就业扶贫车间数据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录入,同时要对已录入数据进行排查,重点是带贫比例逻辑错误、带贫人数未达到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等问题。

4.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和典型案例。各市县要认真挖掘、总结工作亮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本季度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自治区扶贫办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五、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就业扶贫工作,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2019年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主动对接,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扎实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工作。

(一)大力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县级扶贫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区年内向贫困户提供新增公益性岗位1万个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极度贫困户每户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

(二)鼓励各地出台稳岗政策。县级扶贫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出台就业稳岗政策,对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人口,可根据连续稳定工作时间给予差异化的稳岗就业补贴,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可对外出务工贫困人员给予交通费补贴,引导外出务工人员主动提供务工基本信息,助力贫困人员稳岗工作;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提升贫困人口技能水平,适应岗位需求。

(三)抓好贫困家庭“两后生”高质量就业。县级扶贫部门要把贫困家庭“两后生”就业问题纳入2019年的工作重点,摸清贫困家庭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信息,主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助力贫困家庭脱贫。

(四)按时拨付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县级扶贫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及时审核学员补助资格,按时拨付学员生活费补助。2019年7月10日前和2020年1月10日前分别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员生活费补助名单(电子版和扫描件)和资金拨付凭证(扫描件)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

各市县要注意收集、总结提炼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等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各市每半年至少报送一篇工作亮点信息给自治区扶贫办择优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内容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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