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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6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3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3日      

 

广西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提高居民收入。坚持分类施策与统筹相结合、稳步增长与缩小差距相结合、积极有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到2021年,力争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整体收入逐步提高至全国中等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区人才吸引力,实现全区人民共同富裕、共享经济改革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实施“三年就业促进行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力争3年内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00万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把高质量就业作为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推动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有效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列第1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强化就业帮扶援助。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每年新增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较上年增长10%以上;3年设置购买1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1万名残疾人创业就业。稳步提高就业补助标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扎实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残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政策,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给予企业补助。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市县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实际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到2021年,力争新增培训工种200个以上,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4.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和“智慧就业”项目,推动“互联网+职业指导”,支持企业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加快区内各类互联网人才服务网站建设,积极打造就业招聘活动品牌和形式多样的招聘模式,每年发布不少于100万个就业岗位招聘信息。加快广西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鼓励创新创业,增加经营净收入。

5.扎实推进“八桂创新创业”行动。全力打造“八桂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和人才创业平台,开展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和创业培训计划,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定期举办系列创业大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税收、金融、人才等支持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贴息。鼓励各市县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标准,对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各市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6.大力扶持各类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推动设立广西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积极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健全鼓励创新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7.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计划,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和税费减免。全面推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我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社保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8.加快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核验达到条件的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县配套一定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创业示范大学(学院);建设或认定一批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示范作用强的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团区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内容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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