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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5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需求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向先进适用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产品更加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6800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油菜等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我省重点农机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7200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基本合理,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油菜等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显著进展。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瞄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机械化需求,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如植保、烘干等高性能机械研发,解决“无好机用”问题;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薄弱环节如设施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机械的研发,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大丘陵山区适用机械研发,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增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机产业园,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创新型农机企业,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五)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布局和区域地势特点等,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一批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如以滁州为中心的发动机产业集群、以芜湖为中心的大中型农机产业集群等,推动农机装备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推进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外办等负责)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对于申报相关地方标准的,给予优先立项、及时发布。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应用。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七)加快补齐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水稻、油菜机械化种植和花生、薯类机械化采收水平,加快灌排、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装备和技术应用,形成小麦等7种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按规定对开展深耕深松、水稻机械化种植、高效植保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化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果菜茶、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应用。大力推进丘陵山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打造以茶叶、山核桃为代表的多个山区特色农产品优势样板区,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八)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强化农机农艺融合,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到2025年底创建40个整体推进示范县,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建制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为实现2020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的目标,重点做好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开展“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加快先进适用急需的农机装备应用。继续落实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扩面增类提标,重点加大对生产急需的灌排、植保、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山特产品加工等机械的补贴力度,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机需求。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绿色环保、复式新装备示范推广。认真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重视推广人才培养,建立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等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五、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二)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与服务,不断激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5年底,扶持800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业态,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高效便捷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协同发展,提升服务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三)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选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开展农机保险试点。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四)改善农机通行与作业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机耕道路、灌排沟渠、田块长宽平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和土地实际使用者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探索解决耕地“零碎化”难题。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六)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农业机械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农机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七)加强农机化队伍建设和实用型人才培养。高度重视各级农业机械化工作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机械化工作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训农机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机操作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牵头负责)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将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成效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指标。(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十)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内容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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