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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 (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16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0日

 

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

(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

 

根据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和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制定以下分类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的重要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把事情办好,真正惠及民生。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实现行蓄洪区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通过建新房、拆旧房、外迁安置,在行蓄洪区内新建庄台、保庄圩安置,建设保庄圩、行蓄洪区调整等3种方式,按照“精准到人、精准到县、精准到搬迁地点、精准到时间节点”要求,安置设计蓄洪线以下低洼地人口和庄台超容量居住人口61.26万人。其中,安置设计行蓄洪线以下低洼地人口48.17万人、超容量居住人口13.09万人,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481人。

三、实施安排

(一)建设目标。3年内完成低洼地居住人口和庄台超容量居住人口安置,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建设标准。根据《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庄台人均安置面积50平方米(含公共设施面积),保庄圩人均安置面积100平方米(含公共设施面积),外迁至行蓄洪区外防洪保护区、设计洪水位以上安全区人均安置面积80平方米(含公共设施面积)。

(三)分类建设方案。直接建房外迁19.11万人,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18.12万人,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24.03万人。

1.直接建房外迁。通过拆旧房、建新房,将19.11万人迁移至现有庄台、保庄圩以及行蓄洪区外,其中:迁入现有庄台、保庄圩5.26万人,迁出行蓄洪区13.85万人。涉及濛洼蓄洪区、南润段蓄洪区、邱家湖蓄洪区、姜唐湖行洪区、城西湖蓄洪区、城东湖蓄洪区、寿西湖行洪区、瓦埠湖蓄洪区、董峰湖行洪区、下六坊堤行洪区、汤渔湖行洪区、荆山湖行洪区、花园湖行洪区、潘村洼行洪区。

2.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新建闸北、老观西、曹集北、木郢西、郜台北、郜台南等6个庄台,老观北、王截流、陈郢、城西、涧沟、菱角、九里等7个保庄圩。涉及濛洼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寿西湖行洪区和瓦埠湖蓄洪区。根据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新建6个庄台和7个保庄圩纳入现有进一步治淮工程。迁入安置人口18.12万人。

——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城西、涧沟、菱角3个保庄圩,迁入安置人口2.19万人。涉及寿西湖行洪区。

——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包括新建老观北、王截流、陈郢等3个保庄圩和闸北、老观西、曹集北、木郢西、郜台北、郜台南等6个庄台,迁入安置人口11.98万人。涉及濛洼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

——九里保庄圩。涉及瓦埠湖蓄洪区,迁入安置人口3.95万人。

3.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实施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九里保庄圩工程、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就地保护人口24.03万人。涉及城西湖蓄洪区、寿西湖行洪区、瓦埠湖蓄洪区、汤渔湖行洪区、潘村洼行洪区。

——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通过新建城西、涧沟、菱角3个保庄圩,就地保护人口7.11万人。

——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通过新建王截流、陈郢2个保庄圩,就地保护人口4.59万人。

——九里保庄圩。就地保护人口3.58万人。

——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将汤渔湖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就地保护人口3.87万人。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将潘村洼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就地保护人口4.88万人。

(四)进一步治淮工程衔接推进方案。按照国务院明确的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和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等安置方式,加快推进与安全建设有关的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等进一步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和报批进度,争取国家尽快审批、安排资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进一步治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6号)要求,压茬推进。

1.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新建3个保庄圩,就地保护人口7.11万人,迁入安置2.19万人,涉及工程投资14.97亿元、迁建投资12.28亿元。工程可研审批要件暂缺的工程投资筹措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淮南市政府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审批。力争2019年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审批。

2.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新建3个保庄圩、6个庄台,就地保护人口4.59万人,迁入安置11.98万人,涉及工程投资33.30亿元、迁建投资63.40亿元。工程可研审批需要的用地、规划选址、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方案等,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六安、合肥、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市政府负责。力争2019年7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审批。

3.九里保庄圩。就地保护人口3.58万人,迁入安置3.95万人,涉及工程投资6.35亿元、迁建投资22.11亿元。工程可研审批需要的用地、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方案等,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淮南市政府负责。力争2019年3月底前完成审批。

4.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通过将汤渔湖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就地保护人口3.87万人,涉及工程投资7.17亿元。工程可研审批需要的用地、规划选址、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方案等,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淮南市政府、蚌埠市政府负责。力争2019年7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审批。

5.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通过将潘村洼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就地保护人口4.88万人,涉及工程投资5.01亿元。工程可研审批需要的用地、规划选址、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方案等,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滁州市政府负责。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审批。

(五)时序安排。按照贫困人口、安全保障状况、与治淮工程关系、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行洪几率、空间位置等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安全建设实施时序。

1.直接建房外迁。2019年全面启动19.11万人的安置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安置小区选址、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搬迁入住条件。

2.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力争国家2019年6月底前批复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2019年12月底前批复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先期实施与迁建直接相关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保庄圩迁入安置14.04万人的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搬迁入住条件;2021年底前完成庄台迁入安置4.08万人的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搬迁入住条件。

3.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安置。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保庄圩就地保护15.28万人安置任务。力争国家2020年6月底前批复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先期实施与就地保护直接相关工程,2021年6月底前完成3.87万人就地保护任务。力争国家2020年底前批复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先期实施与就地保护直接相关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4.88万人就地保护安置任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271.44亿元,其中:直接建房外迁投资106.85亿元,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投资114.11亿元,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投资50.48亿元。

1.补助政策。按国务院同意的中央资金补助意见,直接建房外迁中央按7万元/户补助。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工程部分中央按总投资70%补助、迁建部分按3.3万元/户补助。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中央按工程投资的70%补助。

据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02.0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5.69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6.38亿元。省级财政工程部分按总投资的20%补助、迁建部分按2.32万元/户补助,共38.04亿元。

2.工程分类投资。

——直接建房外迁。迁入现有保庄圩和外迁按19.6万元/户、迁入现有庄台按16.45万元/户测算,19.11万人迁建投资106.85亿元。按国务院同意的中央补助标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1.84亿元(4万元/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6.38亿元(3万元/户),省级财政投资12.67亿元(2.32万元/户),其余投资由地方和迁建群众自筹解决。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迁建,中央和省级资金按11.36万元/户补助。

——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新建6个庄台、老观北保庄圩工程投资和群众迁建投资,18.12万人安置投资114.11亿元。按国务院同意的中央补助标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8.51亿元,省级投资15.27亿元,其余投资由地方和迁建群众自筹解决。

——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安置。王截流、陈郢、城西、涧沟、菱角、九里等6个保庄圩工程投资以及汤渔湖、潘村洼行洪区调整防洪保护区工程投资,24.03万人安置投资50.49亿元。按项目总投资的70%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5.34亿元,省级按总投资的20%安排10.01亿元,其余投资由地方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省级负责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省以上资金筹措等工作。市级做好目标确定、地方资金筹措、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县(市、区)要抓好落实,做好前期工作推进、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特别是对集中安置小区的设计、选址、公共服务配套等要提前谋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直接建房外迁居民迁建安置工程,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进一步治淮工程。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进一步治淮工程可研报告审批要件办理和报批、催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优先安排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市、县(市、区)要统筹、盘活、用好扶贫、土地、水利等相关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应,扎实推进居民迁建工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对年度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范围的,中央投资部分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冲抵。

(三)强化土地政策支持。项目尽量使用空闲地和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对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应保尽保。对贫困县内村庄整体拆除的安置项目,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迁建工程形成的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安全建设工程。

(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督,最大程度减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工程,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居民迁建安置点的选择,应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方案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五)支持迁建后续发展。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迁建群众后续发展支持力度。搬迁安置造成生产半径增加,鼓励搬迁群众加快土地流转,保障应有收益。大力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工作,搭建就业精准对接平台,对淮河行蓄洪区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1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引导淮河行蓄洪区加快适应性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六)严格区内人口管理。落实淮河行蓄洪区人口控制规划,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严控人口迁入,鼓励人口迁出。规划搬迁区内禁止新建和改扩建房屋,组织和鼓励居民到安置区建房。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搬迁区的原有住房,除超容量居住庄台外,原住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必须全部复耕。加强对居民迁建的后续管理,增强安置区吸引力,确保居民不返迁。

(七)强化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沿淮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三年分类推进方案,制定详细精准的年度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方案落实,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安全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迁建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和鼓励群众外迁,营造全社会特别是行蓄洪区群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内容时间: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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