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禁止开发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为核心,结合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重要生态功能区
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护好片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地貌多样性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大力建设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管理质量,有效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湿地、江河,严禁偷猎盗猎,保护栖息环境,促进野生植物群落和动物种群的平衡。
水源涵养保护区。在水源涵养区、江河沿线加大生态林建设力度,提高涵养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禁止毁林开荒、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行为。
地貌多样性保护区。建立赤水丹霞、织金洞等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地的保护机制,防止各类经济活动对地质遗迹等自然遗存地的影响和破坏。
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抓好长江流域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及珠江流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大荒山荒坡造林力度。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向片区倾斜。开展碳汇交易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试点。
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向片区倾斜,推进长江和珠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大坡改梯工程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小型水利设施,积极推广生态修复。加强预防监督,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
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控制水土流失。加强草山建设,建设人工草地,发展草食畜牧业,调整农业结构,开展生态移民,大力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十二五” 期间,四川、贵州、云南分别完成1328、1000、2000 平方公里面积的石漠化治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积极划建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使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试点示范,发展替代生计。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动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生态重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环境保护
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中心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县城和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升级。县级以上医院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垃圾储存运输装置。启动农村清洁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辐射标准化等能力建设。
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大重点河流和湖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水环境监测联动机制,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完善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大对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按照国家标准,淘汰选矿、化工等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整治超标排污企业。积极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尾矿治理。加强大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推进绿色制造,倡导绿色消费。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发展。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引导,提高减排意识。
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灾害监测网站,划定灾害重点防范区,增强灾害预警评估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特大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完善防汛抗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准确率。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森林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气候影响评估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支持重点行业和脆弱地区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大力增加森林碳汇。
内容时间: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