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人居环境。
小城镇与村庄建设
小城镇建设。完善小城镇道路、供水、污水处理、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提高城镇人口集聚能力,推动城镇化进程。支持一批交通区位优、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城镇发展成为中心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形成城镇带,探索城乡一体化新模式。
村庄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适度集中建设居民住房,免费为村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并提供建设指导。统筹建设村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庄功能。以乡镇所在地、交通沿线、川坝河谷区等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建设一批中心村。
贫困村整村推进。以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为平台,整合资源,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乡( 镇) 、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实现片区内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完成“ 索改桥” 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田水利建设。支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开展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力推进山间平坝地区农田水利化,在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小水库、橡胶坝等山间河流、泉水的拦蓄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 五小水利” 工程,提高浅山区、半山区及25 度以下坡耕地农田灌溉水平。改造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及渠系配套,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堰塘清淤进度,增强农业防汛抗旱能力。
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依托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开展坡改梯及坡面水系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农林牧生产用地,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治理区域内重度水土流失面积,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
土地整治与农田改造。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土地整治。在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推进闲置土地复垦复耕,对25 度以下坡耕地实施坡改梯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监测, 全面实施“ 测土配方施肥” 、“ 移土培肥” 、“ 土地有机质提升” 和“ 耕地质量保护” 项目,提高耕地质量。
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实施“ 六到农家” 工程。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 六到农家” 工程。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支持重点村镇实现集中供水和配套排水,鼓励城镇区域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提高生活用电水平,满足生产用电需要。加快村内道路桥梁、田间生产和机耕道路建设。逐步实现村内道路硬化。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支持农民建设新型宜居住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基本住房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控制面源污染。绿化美化农村“ 四旁” (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扶贫搬迁。按照自愿原则,继续推进扶贫搬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结合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搬迁群众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安置区发展。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帮助搬迁群众就业和发展生产,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内容时间: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