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条件,按照保护生态、点状开发、集聚发展的原则,片区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
重点发展区。主要包括县城等重点城镇和单独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城镇空间和产业基础条件,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人口集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农业发展区。主要包括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以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聚居空间为主,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
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森林、天然湿地以及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组成的各级各类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除适当发展生态旅游、种养殖业和必要的科学实验外,限制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结合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人口转移和易地安置,逐步减少人类活动。
空间结构
依托铁路、高速公路等综合运输通道,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中原经济区和皖江城市带,密切与合肥、郑州、武汉及亳州、阜阳、六安、安庆、开封、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黄冈、孝感等周边城市的联系,积极承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构建“ 一圈四走廊” 的空间结构,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联系紧密、产业特色鲜明、城镇体系完善的发展格局。
城镇布局
县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县城功能,拓展发展空间,增强人口和产业聚集能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麻城市与金寨、潜山、潢川、淮阳、柘城、大悟、蕲春等县城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有条件的逐步发展为区域经济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中心镇。完善城镇体系,强化产业支撑,扩大就业渠道,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 三农” 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
内容时间: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