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繁體版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数据库!
诉调对接是“大调解”工作的灵魂。2012年5月,眉山市成为经中央批准的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42个地区之一。201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部署会上,眉山“诉非衔接”经验和“大调解”成效受到最高法院肯定。本文介绍了“诉非衔接”机制诞生和发展的背景,总结了眉山市“诉非衔接”机制的产生、发展现状,通过具体的数据分析梳理了“诉...
新世纪以来,贵州省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双降”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全省统一的非诉执行工作标准、执行难较为突出等。为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机制,应在释明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以委托执行方式扩大执行主体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向法治化轨道纵深发展...
如何发挥好法院的司法调解以及司法指导、牵引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成为当前法院系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诉非衔接”有着制度化优势,“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推出具有实践探索的必然性。河北法院系统将“互联网+诉非衔接”新机制作为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运行平台,凝聚社会合力,探寻区域差异和群体纠纷处理差异,...
涉诉信访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关系到人民权益的保障、司法权威的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长期以来,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这其中既有信访人对自身诉求的期望与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对其诉求评价之间差距的客观矛盾,也有在信访“红利”驱动下,信访人明知人民法院对其诉求做出的评价结果正当,而故作不明,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的主...
当前,行政化处理涉诉信访,带来了“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等问题,折射出信访与法治的背离。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让涉诉信访的处理回归司法轨道,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法律程序处理涉诉信访,要坚持遵循保障诉权、维护司法终局和权威的法治原则,不能离开司法程序。应着力完善司法制度,从立法层面进行诉讼终结机制设计。
目前我国当事人诉权保障面临着立法、司法及理念层面不足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理论纷杂、制度缺陷和司法压力三个层面。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做到心证公开。该理论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现代庭审方式能够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当事人诉...
作为承担着对社会矛盾定纷止争职能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要最大限度地释放对少数信访当事人不服情绪的善意,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涉诉案件当事人之间交流沟通出现的误解。对司法程序已经全部穷尽,甚至是已经信访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可以尝试采取“释法明理—情绪疏导—扶贫帮困”这样三步法的方式来开展涉诉矛盾的化解工作,以期走出困境,引导信访人尊重司法、信任司法、认同司法。
诉权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然而当前学界对其合法性的认识并不统一。合法性肯定说以私法诉权说为理论依据,将诉权等同于私法上的实体权利,这与诉权属于公法权利的学界共识龃龉,在合法性论证路径上缺乏认同。合法性否定说从诉权的人权属性出发,一方面认为诉权不可放弃、不可处分,另一方面却认为任何人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因而在观点坚持上无法做到前后一致。诉权属于程序...
资源分类
检索历史
下载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