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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过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我国未来个人破产法应赋予哪些债务人破产申请权的问题存在争论。就债务人破产申请权的权利属性而言,该权利不仅意味着债务人掌握了债务清理的主动权与选择权,还是连接破产程序中其他对债务人利好制度的关键。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法不应当选择性地赋予债务人破产申请权,而是要采纳一般个人破产主义,全面赋予债务人破产申请权,不将...
从《破产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国有企业破产不能一破了之,破产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破产这种方法来最大化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出更多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产业,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将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破产操作指引规则的制定展开研究,力争把该指引做得全面、详细且具可操作性,以供法院、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实施破产的操作过程中参考。
(通市政发〔2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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