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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此,中国农民的合作社第一次有了合法身份,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开展经济活动。法律颁布一年多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未来的走势又将如何?本文试图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做一些探讨。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农户及产业覆盖面均不断拓宽,服务功能逐步健全,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模与短缺同步、成效与问题共存、规范与失范并行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关键要素缺乏、金融服务不足、扶持体系有待完善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强化政府扶持,明确政策的阶段性着力点,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此,中国农民的合作社第一次有了合法身份,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开展经济活动。但法律颁布一年多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未来的走势又将如何?本文试图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做一些探讨。
本文是对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研究。首先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概况,然后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绩效,提出了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典型形态,在组织农民、提供服务、对接市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十三五”时期,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本文从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在对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试图为全面提升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寻求可行的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是专业合作的一种形式,是指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以产业为纽带,以成员信用为基础,由本社全部或部分农户成员自愿出资筹集互助资金,按照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本社农户成员发展专业化生产提供互助资金借款业务的资金互助性业务活动。本文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这种合作形式的调研结果进行分析。
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近年来在农村民间组织中发展迅速,涉及面广,包括种植、养殖、林果、加工、技术信息服务、销售经营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同时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建设,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注入新活力。本文展示了金寨县与淮北市两地的成功经验,揭示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发展阶段,并提出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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