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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30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经认真研究,就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2017至2020年,在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基础上,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增长系数,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全省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低保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二、 工作任务

  (一)设定低保标准增长系数。《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规定: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按照上述要求,我省将低保标准的年增长系数设定为10%,经济条件较好地区还可以再高一些。以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3300元为基数测算,2018年至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分别在3600元、4000元和4400元左后。

  (二)筹措低保提标资金。各级要测算好每年低保资金增幅,安排好本级财政预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积极向民政部、财政部争取对我省加大低保资金支持力度。省以上低保资金要对贫困地区,特别是10个深度贫困县适度倾斜,确保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能够全面落实。

  (三)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各级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低保对象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对因年老、身患病重、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认真履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取得实效。

  (二)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做好低保资金的总量测算,根据低保提标需要,及时调整预算投入,确保低保提标资金满足需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抓好制度衔接。各级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017年3月30日